早上看报纸看到的~
◎ 蔡嘉裕
曾为公示送达登报吗?就是应受送达的对方行踪不明时,法院发公文通知声请人
去登报做公示送达,通常是刊登在不太听过的小报上,与分类广告挤在一起,
字超小的,除令登报的法官外,谁会看?太流于形式、不方便又浪费钱,对吧?
不只徒增民众负担,有很多法官也觉得这样没意义,多年来一再于司法体制内部
建议改善。前阵子,司法院察纳建言,于民国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以院台厅民
一字第1060014105号函告知台湾高等法院,并经台湾高等法院于一○六年五月
三十一日以院钦文速字1060003263号函转发其所属各法院,大意是︰“请各法院
依当事人声请准为公示送达时,亦得于司法院及所属法院网站公告。”并说明以
前司法院九十五年九月十九日有一份函释关于“当事人声请为公示送达者,暂
不开放上网公告”部分,即日起停止适用。
换言之,此后当事人声请公示送达时,都由法院直接以网络公告即可,网络公告
无远弗届,也能开发线上查询及应用软件,既省事、为民众省荷包,也更有机会
保障到应受送达的对方,算是司法改革扎实的一小步。然而,司法院的务实改革
真的很低调,这件事没开记者会,甚至也没发新闻稿,绝大多数民众及律师应该
到现在都还不知道有这个转变,笔者为倡议法官之一,越俎代庖,特撰此文公告周知。
(作者现任台中地方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