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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27日22:39
(更新:加入江东原受访回应)
高院审理中信昌公司负责人吴国昌等人涉吸金案,今依《银行法》非法经营银行业务等罪
改轻判吴男等7人各8年到1年2月不等徒刑,并宣告没收吴男犯罪所得24.5亿元,合议庭还
认定知名律师江○○、叶○○及魏○○涉以不实合约鉴证行为涉帮助吸金,罕见将3律师
移送检方侦办。
江○○晚间受访表示:“真是莫名其妙!”强调在该案“见”证双方签约,是律师执行业
务的合法行为,而且都经过审慎判断,“这会有什么问题呢?真是莫名其妙!”况且他很
早就没继续帮忙“见”证了。
至于被高院二审合议庭明明仅为用眼睛的“见”证,却故意用鉴定的“鉴”,好像刻意误
导投资人相信契约内容合法,江○○说,这个“见”跟“鉴”,都是受雇律师在写的,至
于为什么会这样写,“我们也不知道啦!说真的!”
江○○强调,中信昌公司和投资人双方都已经谈好的契约,来找他“见”证有这个法律行
为、有签约的意思表示,“就这样子而已啊!契约内容我们当然都会去看,我们认为没有
问题啊!”至于收费多寡,江说都是事务所小姐在处理,“我真的不是很清楚啦!”
江○○表示,被高院告发这件事“对我的伤害已经很大!我在律师界的名声应该也不错啦
!我不是会乱来的人,但这件事情对我的伤害很大!我真的是气死了!”至于叶○○与魏
○○两位律师,今未能联系到,不知其回应。
判决指出,吴信昌于2005年间,找部属、亲友担任人头股东与负责人,成立中信昌公司从
事“以租代售露营车加盟专案”等业务,为吸引投资人参与,吴男再于2007年向金主借钱
制造增资假象,将中信昌公司资本额从700万元须增到7200万元,并与女友周采蓁、弟弟
吴孝昌、朋友徐俊尧等人,共同招募业务员,提供3%到5%的抽佣,对外以年利率12%的高
报酬吸引社会大众投资。
吴男将募得的资金跨足买卖嘉义、金门等观光景点附近土地,还宣称要兴建观光饭店,诱
使更多投资者付钱加入、规模越来越大,但吴男私下将部分资金用于个人投资或用个人与
女友的消费。后因检调单位接获检举,2012年10月搜索中信昌公司,吴男等人营运受挫,
2013年8月停付投资人红利,1540名受害人委任律师诉请法院向中信昌催讨16.6亿余元债
权,因中信昌土地权遭检方扣押,未能拍卖赔偿。
检方共起诉吴男9人涉犯《公司法》验资不实、银行法》非法经营银行业务等罪嫌。一审
指吴男等人以高利为饵,使许多受害人不断加码,更找家眷、亲友一起投资,最后血本无
归,影响社会经济层面甚广,且吴男等人起初都否认犯行,直到一审辩论终结才改口认罪
,重判吴国昌14年徒刑须入监,另10月徒刑得易科罚金27万元,周采蓁、吴孝昌等6名干
部被判刑8年到12年,2名人头股东及业务员各判刑8月与1年8月。
吴男等7人上诉高院,高院今将吴国昌所犯非法经营银行业务罪从14年徒刑改判8年徒刑,
但附加没收其犯罪所得现金、土地共24亿5000多万元。至于吴孝昌等6名干部,高院合议
庭认定他们不知吴国昌主导的中信昌经营模式违法,6人并协助债权人开会、提供资料协
助债权向法院取得对中信昌的执行名义,犯后态度良好,有情堪悯恕之处,各酌减改判1
年2月到2年徒刑,可上诉。
但高院合议庭指律师江○○、叶○○及魏○○于本案吴男等人非法吸金期间,以每件鉴证
费1000元的代价,为中信昌公司和投资人所签契约鉴证,但3位律师的鉴证仅证明“双方
有签这份契约”,却没向投资人明说,让投资人误以为律师鉴证“契约内容合法”而放心
投资。
合议庭指出,叶○○与魏○○于本案所鉴证契约超过1000份,对吴男等人的吸金行为产生
助力,因此告发3人涉犯帮助非法吸金罪嫌,连同吴国昌等人涉嫌逃漏税、业务侵占但未
被起诉的犯行,一并移由检方另行侦办。(黄哲民/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