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遭法官告发助吸金24.5亿 名律师:莫名

楼主: amurorei (论文是什么,好吃吗?)   2017-07-28 15:57:35
苹果日报
2017年07月27日22:39
(更新:加入江东原受访回应)
高院审理中信昌公司负责人吴国昌等人涉吸金案,今依《银行法》非法经营银行业务等罪
改轻判吴男等7人各8年到1年2月不等徒刑,并宣告没收吴男犯罪所得24.5亿元,合议庭还
认定知名律师江○○、叶○○及魏○○涉以不实合约鉴证行为涉帮助吸金,罕见将3律师
移送检方侦办。
江○○晚间受访表示:“真是莫名其妙!”强调在该案“见”证双方签约,是律师执行业
务的合法行为,而且都经过审慎判断,“这会有什么问题呢?真是莫名其妙!”况且他很
早就没继续帮忙“见”证了。
至于被高院二审合议庭明明仅为用眼睛的“见”证,却故意用鉴定的“鉴”,好像刻意误
导投资人相信契约内容合法,江○○说,这个“见”跟“鉴”,都是受雇律师在写的,至
于为什么会这样写,“我们也不知道啦!说真的!”
江○○强调,中信昌公司和投资人双方都已经谈好的契约,来找他“见”证有这个法律行
为、有签约的意思表示,“就这样子而已啊!契约内容我们当然都会去看,我们认为没有
问题啊!”至于收费多寡,江说都是事务所小姐在处理,“我真的不是很清楚啦!”
江○○表示,被高院告发这件事“对我的伤害已经很大!我在律师界的名声应该也不错啦
!我不是会乱来的人,但这件事情对我的伤害很大!我真的是气死了!”至于叶○○与魏
○○两位律师,今未能联系到,不知其回应。
判决指出,吴信昌于2005年间,找部属、亲友担任人头股东与负责人,成立中信昌公司从
事“以租代售露营车加盟专案”等业务,为吸引投资人参与,吴男再于2007年向金主借钱
制造增资假象,将中信昌公司资本额从700万元须增到7200万元,并与女友周采蓁、弟弟
吴孝昌、朋友徐俊尧等人,共同招募业务员,提供3%到5%的抽佣,对外以年利率12%的高
报酬吸引社会大众投资。
吴男将募得的资金跨足买卖嘉义、金门等观光景点附近土地,还宣称要兴建观光饭店,诱
使更多投资者付钱加入、规模越来越大,但吴男私下将部分资金用于个人投资或用个人与
女友的消费。后因检调单位接获检举,2012年10月搜索中信昌公司,吴男等人营运受挫,
2013年8月停付投资人红利,1540名受害人委任律师诉请法院向中信昌催讨16.6亿余元债
权,因中信昌土地权遭检方扣押,未能拍卖赔偿。
检方共起诉吴男9人涉犯《公司法》验资不实、银行法》非法经营银行业务等罪嫌。一审
指吴男等人以高利为饵,使许多受害人不断加码,更找家眷、亲友一起投资,最后血本无
归,影响社会经济层面甚广,且吴男等人起初都否认犯行,直到一审辩论终结才改口认罪
,重判吴国昌14年徒刑须入监,另10月徒刑得易科罚金27万元,周采蓁、吴孝昌等6名干
部被判刑8年到12年,2名人头股东及业务员各判刑8月与1年8月。
吴男等7人上诉高院,高院今将吴国昌所犯非法经营银行业务罪从14年徒刑改判8年徒刑,
但附加没收其犯罪所得现金、土地共24亿5000多万元。至于吴孝昌等6名干部,高院合议
庭认定他们不知吴国昌主导的中信昌经营模式违法,6人并协助债权人开会、提供资料协
助债权向法院取得对中信昌的执行名义,犯后态度良好,有情堪悯恕之处,各酌减改判1
年2月到2年徒刑,可上诉。
但高院合议庭指律师江○○、叶○○及魏○○于本案吴男等人非法吸金期间,以每件鉴证
费1000元的代价,为中信昌公司和投资人所签契约鉴证,但3位律师的鉴证仅证明“双方
有签这份契约”,却没向投资人明说,让投资人误以为律师鉴证“契约内容合法”而放心
投资。
合议庭指出,叶○○与魏○○于本案所鉴证契约超过1000份,对吴男等人的吸金行为产生
助力,因此告发3人涉犯帮助非法吸金罪嫌,连同吴国昌等人涉嫌逃漏税、业务侵占但未
被起诉的犯行,一并移由检方另行侦办。(黄哲民/台北报导)
作者: vwu21 (很闲喔)   2017-07-28 16:03:00
一审判决书就写告发了,不知为何二审才报导
作者: Ludy760421 (左手只是辅助)   2017-07-28 16:04:00
出事还想推给受雇律师...受雇真难为
作者: watermom5566 (我是水母)   2017-07-28 16:53:00
“都是受雇写的,收费是事务所小姐在处理所以不清楚”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7-07-28 17:04:00
好好笑XDDD 那大律师的功能只剩业务吗XD
作者: pttinNIGHT (奈特小姐)   2017-07-28 17:14:00
XDDD
作者: mattaus (向前转动的巨轮)   2017-07-28 20:31:00
如果这样还没事也轮不到他们来作见证
作者: lusifa2007 (ㄚ喵)   2017-07-28 21:32:00
如果见证是挂江大律师的名字,然后出事全都推给受雇和事务所小姐,这讲得过去?
作者: keepwild (牛奶糖)   2017-07-28 22:06:00
受雇律师好无辜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17-07-28 23:01:00
挂谁的名字价钱说不定还有差 可以这样说的啊...
作者: tenbear (tenbear)   2017-07-28 23:14:00
怎么板上典律的新闻都是这种…
作者: bl74040406 (宁)   2017-07-29 12:51:00
继上次高雄那位"公益"律师之后,又一位检察官转任律师的发生负面新闻 啧啧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7-07-30 10:33:00
如果在职的检察官说这样不知道对方在吸金 会?
作者: chihchien (ChihChien)   2017-07-31 11:39:00
之前在新北也有遇到一个辩护人的和解方案居然在推销吸金案被告新的投资方案,以债作股,听到都要昏倒也是检察官出事转任律师的 啧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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