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 如果被害人被撞成残废或是植物人需要他人终身照护
可以请求的损害赔偿金额 包括 至65岁劳动力丧失所能获取的薪资
还有全日看护的费用(一直计算到国人平均余命, 约80岁)
所以会流传一种说法 砂石车撞到人 如果没死在倒车回去会赔得比较少
因为如果直接撞死 不用赔看护费用赔到80岁(不过抚慰金会判的多一点)
但如果是受害人在植物人状态下 然后损害赔偿判决三审确定了赔偿金额
通常是依据霍夫曼算式一次给付
但是在判决确定后3年被害人挂掉了....以法理来讲....
加害人不须也不应该再负担被害人的看护费用至80岁
加害人可以提出诉讼要求返还这笔多付的钱吗 ??
不知各位道长有无碰过这种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