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
Submit
Submit
选择语言
正體中文
简体中文
PTT
Lawyer
[问题] 律师法第四条
楼主:
JacksonBomb
(杰克森棒)
2016-04-12 00:46:07
第四条
第一项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律师:
一、曾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确定,并依其罪名足认其已丧失执行律师之信誉
,经律师惩戒委员会惩戒除名。但受缓刑之宣告,缓刑期满而未经撤销或因过失
犯罪者,不在此限。
二、其他曾受本法所定除名处分。
第二项
有前项第一、二款情事,其已充律师者,撤销其律师资格。
请问此条第一项第一款和第二款有什么分别吗?以第二款来看只要受到除名处分就不得充
律师,那为什么第一款还要加一个一年有期徒刑以上?
作者:
tw00173105
(开心凝结)
2016-04-12 08:53:00
第二款似未以受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为限
作者:
colinton
(YCL)
2016-04-12 21:08:00
第一款的“经律师惩戒委员会惩戒除名”是赘文。从资料上看,是民国81年时修坏了,之后没改。
作者:
boyofwind
(阿良)
2016-04-12 22:54:00
法条有问题吧
作者:
rocking94
(德马西亚)
2016-04-13 16:00:00
修坏了 50收
作者:
dnoteb
(法å¸ä¹‹è·¯æ°¸ç„¡æ¢ç›¡..號:)
2016-04-14 13:39:00
就第二款是概括条款阿,法律很常这样拟 不觉得有什么不对挂一漏万 所以就算一时想不到 也还是要写一个概括防堵
继续阅读
[征人]宽达法律事务所--诚征受雇律师
helen0624
[征人] 瑞德联合律师事务所-诚征受雇律师(台南)
Utica
[问题] 请问桓华法律事务所评价
heavy1227
[问题] 大学生找事务所兼职工读
HSNU010063
[征人] 庞波国际法律事务所征合署律师(台北)
davidptt
[征人] 洪涂生律师事务所诚征受雇律师
lukehong
[寻人] 台南4-5人所,有少年白的律师
a54321
Re: [问题]请问创先进法律事务所评价
mnjen
[问题]请问创先进法律事务所评价
heavy1227
[问题] 想请问考试间的就业选择
linleelin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