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版上
如果请的律师业务量看来很大(先前委任谈话时得知),
而他的其他案件业务似乎更重要。
所以地检署原先已来函的预定开庭日,
撞期该律师的其他案件出庭日。
所以律师就写书状给地检署请求取消该次的出庭日
(他以其他客户优先);
请求另择日子。
我致电问过检察事务官,
事务官说律师递来的书状里圈了十几二十个他没空出庭的日子。
但因为检察官案件多也忙,
这样一耽搁,检察官固然裁准当天的出庭取消,
但何日开庭?八字没一撇。
事物官说最快再继续等一个月,看看检察官抽出空吧。
若递告诉状后已经好几个月了;
“第一次”侦查庭都还没开。再等一个月.....
(不知是否拖过半年?那就@#$%^&*了...)
这......请问到底该怎么自处?
所以经验上,也不宜找“业务量好到太忙”的律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