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进:
我执业的区域在台北,家人有一民事案件在台中,
有如下问题请教:
一、我是否得以辅佐人的身分偕同家人出庭,并为事实及法律上之陈述?
二、如经该案审判长许可,是否得以非律师之身分为普通代理人?
三、上述问题的答案是否因亲等远近而有所改变?
刚刚致电法务部承办人,她竟然建议我出庭时不要表明律师身分即可,
显然是完全搞不清楚状况。
告知她有87年度律惩字第1号及80年度律惩字第5号二先例后,
才改口说这要等具体事实发生后(被送惩戒后?)他们才能判断,
实在让人很无言。
想请教版上的各位有没有遇过类似的状况,谢谢!
作者:
nengneng (nengneng)
2014-11-07 12:05:00以家属的身分代理出庭,而不是以律师身分,审判长准就可以。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4-11-07 12:21:00
标的很小吗?登录台中大概是32320元...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4-11-07 16:32:00
只是每开一次庭的成本是740*2+(190~220)*2=1860~1920间
作者:
vnnb (practice makes perfect!)
2014-11-07 20:17:00虽然是家属,不会问你是不是律师,但会说被告学历不错,表达清楚,应该不需要辅佐人,然后就被打枪了,从头到尾没有发言的机会… 这是惨痛的经验 (泪)不想冒险,还是登录较好,何况是家人!钱再赚就有了。
谢谢诸位前辈回复 主要是如果要登录 费用+时间成本考量可能会倾向直接委任当地律师处理就好
打去问台中公会吧 我之前问过桃园 如果是直系尊亲属基本上用辅佐人没登录他们会从宽认定 毕竟帮自己父母
作者:
nengneng (nengneng)
2014-11-09 18:44:00楼上是只看完标题就开枪了吗?!
作者: kei29 (阿骆骆) 2014-11-14 09:58:00
用家属身分就没问题 昨天才开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