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各位道长
律师法第28条 律师对于委托人、法院、检察机关或司法警察机关,
不得有蒙蔽或欺诱之行为。
律师法第39条 律师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应付惩戒:
一、有违反第二十条第三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七条之行为者。
二、有犯罪之行为,经判刑确定者。但因过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三、有违背律师伦理规范或律师公会章程之行为,情节重大者。
虽说律师在书状上或出庭时为当事人辩护偶尔说谎是在所难免
但不知道是否真有律师因说谎而遭送律师惩戒委员会惩戒的?
顺便问一下律师送惩戒委员会的程序是如何进行的呢?
是说谎当时那个庭的法官提出还是谁可以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