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报╱记者白锡铿、陈宏睿/台中报导】 2014.05.23 03:34 am
律师尤荣福去年代保管男债务人李易洋提出做为保证的银行本票七百廿万元,因该本票禁
止背书转让,尤涉嫌为侵占款项,叫女助理李心仪更名为李易洋后诈领,再改回原名;台
中地检署昨依诈欺罪嫌起诉尤、李二人。
中检襄阅主任检察官蔡宗熙说,本案暴露户政与金融机构审核松散,李心仪去年一月十日
至户政事务所更名为李易洋,次月七日又改回原名;金融机构认人认票,未分辨是男是女
即付款,有必要加强审核。
起诉书指出,律师尤荣福(四十五岁)接受债权人“阿锦”委任土地纠纷案,前年十一月
案件侦查中,债务人李易洋当庭提出阳信商银面额七百廿万元、受款人为李易洋的禁止背
书转让本票,由尤代为保管。
去年元月十日,尤指示李心仪(卅一岁)更名为“李易洋”,再到银行开立李易洋帐户,
同月廿八日兑现本票,钱也汇入尤的帐户。债务人李易洋接获银行通知,才知本票遭兑现
提领,因而提告。
南屯户政所主任简士喆说,民众以姓名不雅为由更名,一生可两次,分别在未成年前、后
;“与他人同姓名”的理由则没有次数限制;李心仪第一次更名理由是“与他人同姓名”
,第二次是“姓名不雅”,户政人员都依法办理。
【2014/05/23 联合报】@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