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间房子
名字是我的,房贷也是我在付
当初头期款也是我的钱
当初也是因为结婚我说要买房
我跟我老婆户籍也牵到这里来
如今我跟我老婆想换房子
土地建物权状在外县市的老人家手上
之前有跟他们提过要换房的事
但就是吵架了
他们觉得没必要
以我对两老的了解
再去跟他们拿权状ㄧ定又革命
革命完又还不一定拿的到
于是我想申请补发
但似乎会牵涉到登载不实
请问我这样容易被告吗?
所以公告后30天,如果老人家提出异议
我顶多补发失败吧?
除非我真的拿到后,被我父母告
才会是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吗?
这应该不是公诉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