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
昨日我收到了警局的通知书要我去做笔录
案由是 妨害名誉案件调查
几经回想我个人推测是因为四月底时在某板推文脏话因此可能是原PO对我提告
此板的板规禁止内文及推文使用不雅字眼及人身攻击
我四月底的时候在此板为了求桶所以在推文骂脏话
而在某篇文下推文(节录自水桶公告我个人的推文部分)
推 NiKangKangNi: @拎娘机掰 04/24 01:45
→ NiKangKangNi: 告我啊 04/24 01:46
→ NiKangKangNi: @终于有人要检举我了 拎北骂了一个礼拜脏话了吧 04/24 01:49
推 NiKangKangNi: @我就知道你爱我是假的 @ 04/24 02:02
注:"@"为板主公告文打的马赛克 原为"干"字
当时此文的原PO向板主检举后我也被桶了30天
然后昨日收到警局的通知书要我去做笔录
想请问
1. 原告报案的地点在台北,我人在高雄,
我是否能打电话请警方帮我转到高雄或改时间做笔录?
2. 我在推文有提到"终于有人要检举我 我骂了一个礼拜脏话" 意图求桶
也在其他篇我自己的PO文提到我超PO违反板规
因此在这篇推文的脏话是想被桶
但是那句"告我啊"是否还是会构成针对原PO谩骂的条件而让告诉成立?
其实我只是想请他去跟板主检举水桶我.....
必须承认我蛮白目的
但还是希望此事能化到最小
请各位为我解答> <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