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您好
我父亲是苏格兰威士忌的发烧友,他在英国当地买了一些威士忌,并且请对方帮他寄回台湾
,但是,到海关领货的时候却被海关刁难,说需要产地证明.
我上网查了一下相关法规,他只有规定进口酒类不能超过5公升(我们也没有),否则需要营业
登记证,但是对方却援引'国际贸易局'的相关法条[进口酒类查验办法]之输入规定的462号,
要求我爸检附原产地证明.
我帮我爸写信给对方,对方说他们没有提供这样的东西,这些东西应该是由英国海关核发的,
但是我爸去领货的时候台湾的海关坚持说没有看到产地证明.
请问各位大大
1.所谓的[国际贸易局]的[贸易法规]第一章第三条中所指涉的[本法所称出进口人,系指
依本法经登记经营贸易业务之出进口厂商,或非以输出入为目的办理特定项目货品之输
出入者。]所谓[非以输出入为目的办理特定项目货品之输出入者]是指进出口贸易商等登
记有案之公司行号亦或[个人]亦在规范的行列当中呢?
2.我不能理解,如果英国海关可以放行这批货物,那就代表说英国海关应该已经检附了所谓
的[产地证明](如果需要的话),那么为什么台湾这里的海关跟我们说没有呢?
3.我爸买这些酒不是营业用,只是自己收藏,而且是请对方寄过来,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有义
务举证它的原产地出处吗? 这个责任又应该是谁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