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1b-Q2ATr (StockPicket)判决

楼主: HenryLin123 (HenryLin123)   2024-03-27 10:05:26
申诉人:HenryLin123
申诉文章:
#1b-Q2ATr (StockPicket)
被申诉人: laptic/rayccccc
申诉原因:
1. 双重标准
#1bvfeTnu (StockPicket) laptic 于此检举表示一两句不成立。为何此篇板主认为成立?
于站内信中多次询问但是laptic并不对双重标准正面回应,仅以个人心证回应。本人认为心
证不是双重标准的免死金牌,心证仍然需要一致的判决。
股板板主群判决双重标准案例屡见不鲜。板主群不修正判案标准,反而以公告开脱。
#1c0001_j (Stock)
#1c00G83I (StockPicket)
未来板主群只要表示“不得以完全无关联之判例作相应请求”即可回避双重标准的答辩。诚
然,肯定有人以无关的判例作为理由,但本人认为应说明为何两案无关连、判决不同之处,
而不是不做回应。
2. 行为不符板规成立要件
Stockpicket 4-3 板规原文如下:
4-3 对非当事人之检举、申诉分类之章作回文者,
或者推文目的非为补述案情 (属累犯情形) 者,水桶 30 天。
因此,若板主认为推文目的非为补述案情,按此板规必须为累犯情形才可判罚水桶。实际上
本人也仅推文一则。laptic 在站内信回复中也表示本人并无累犯。那麽为何可以此条板规
判罚水桶?个人认为板主无法理解此条板规文意。
综合两点,申诉此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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