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03] Stock板主群怠惰渎职

楼主: BlueBird5566 (生日56)   2021-10-23 18:57:48
※ [本文转录自 StockPicket 看板 #1XFM8JNy ]
作者: BlueBird5566 (唯一支持蔡英文) 看板: StockPicket
标题: [板务] 本板及Stock板板规调整2
时间: Sun Sep 12 10:12:33 2021
讨论主旨: 多条板规调整
说明:
一、9/3已于本板发文 #1XCZwSCU (StockPicket)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630682780.A.31E.html
其中一条建议检举板的标题格式 由文章代码改为 id
如今已过十天,请问板主群的讨论状况?
另外补充
99 m 1 9/10 BlueBird5566 □ [检举] #1XE8tlz9 4-2-1
100 m 1 9/10 BlueBird5566 □ [检举] #1XEREv7L 4-2-1
101 m 1 9/10 BlueBird5566 □ [检举] #1XEr8lmC 4-2-1
这三篇都是检举同一个人,但从标题看不出来是检举同一个人
所以才会建议标题改成id 为主
对于检举人、被检举人、板主来说都是好事
※因板上现在文章还不多,建议此项及早决断。
若需我发提案文,请再告知。
二、 本板板规
4-3 对非当事人之检举、申诉分类之章作推文、回文者,水桶30天 。
建议非当事人回文处分就好。推文不该处分。
理由如下:
1、有些检举格式错误,其他板友可以推文提醒
2、其他旁观者可以发表意见。可能会有争议的案件也能提醒板主,陪审团的概念。
3、组务板的申诉文都可以推文,八卦检举板也可。股板却特立独行不太好。
要禁止的是在推文引战或洗推文。而不是直接禁止推文,限制言论自由。
4、即使禁推文,30天也太重。在Stock板违规是砍文、警告、水桶一周(7日)
检举者也许不小心推了文就30天。不符比例原则。
三、承上,若板主群坚持非当事人不能推文
那建议本板属性设为“不可推文”(按i后可设定),被检举人要反驳的话直接回文。
而不是开放推文功能,却只有检举人、被检举人、板主可以推文
其他大多数人推了文就要桶30天。
四、Stock板发[请益]文时,默认的格式写
作者: laptic (无明)   2020-09-12 10:17:00
你知道多数组务、板务看板都有禁止非当事人推文的板规吗..
作者: yoche2000 (Sushi Desu! 在下寿司)   2020-09-12 11:12:00
4. 这个是之前调整的时候漏掉的 我等等去改掉二、Stock板和StockPicket为不同板 不能直接类比作为比例原则三、基本上所有板务组务都是这样设定的最主要还是板主判决用需要推文需要用 所以这样设1. 的话还没讨论出结果@laptic 其实大多数人就关注自己看到的看板而已尤其是检举、组务这种东西 没用到一般不会去看这个设定的确是在很多检举组务都行之有年的我说"很多"并不代表全部 法院也不会允许旁听者发言吧当然 ptt 和现实司法不一样 但这意思是差不多的
作者: RG5678 (G-REX5678)   2020-09-12 12:59:00
反对非当事人可以推文非当事人要推/回文,要板主允许比较好
作者: laptic (无明)   2020-09-12 14:17:00
也对... XD
作者: t73697 (鬼萌)   2020-09-12 14:21:00
觉得没必要开放非当事人推文 会有什么有意义或有建设性的推文吗 难道版主判定时还要参考其他网友意见?
作者: a1106abc (HP都陷入内战中)   2020-09-12 16:38:00
非当事人推文很可能会吵起来建议不要
作者: stuppi (stuppi)   2020-09-12 16:59:00
2.意见同上
作者: chinaeatshit (我爱台湾!中国吃屎!!)   2020-09-12 18:50:00
我自己是开始自主先从代码后面@加ID了 看要不要当过渡处置吧 就是一文多ID比较麻烦 虽然改了还是多人时会有无法全部揭露ID的问题
作者: RG5678 (G-REX5678)   2020-09-12 21:12:00
#1XE8tlz9 RG5678 ,内文放代码,这样如何第三点的话,入板本来就该详阅板规,非当事人因为推文被桶,就代表没看板规
作者: chinaeatshit (我爱台湾!中国吃屎!!)   2020-09-12 22:03:00
我挑战2次 就当版主默许了 当然有修订公告是最好啦 不然我也怕大家都重复检举反而造成版务困扰如果真的不符合格式被桶 就当停工休息XD
作者: stuppi (stuppi)   2020-09-13 00:23:00
有看过@ XD
楼主: BlueBird5566 (生日56)   2020-09-14 06:06:00
s板主、c板友是支持修改的。a板主没表态。目前只看到y板主不支持。但又讲不出理由。不知道这样还要讨论什么 卡卡卡
作者: yoche2000 (Sushi Desu! 在下寿司)   2020-09-15 00:44:00
等a板主表态吧 如果过半觉得改比较好就改 我觉得也可这种东西和处分无关 板主达成协议就好了其实
作者: towe77 (安)   2020-09-15 10:07:00
查不到文章代码一回事,单案违规太多项要拆开来一案多审?如果标题塞不下所违反板规且不易使用,就有极大检讨空间
作者: Assisi (Francesco d'Assisi)   2020-09-15 21:59:00
这样子应该是 文章代码 + 被检举 ID 两者并用会更好 ?
作者: towe77 (安)   2020-09-16 01:55:00
照检举信格式,给出被检举人ID + 违规事项不是更好找?文章代码就有被删除问题,查累犯是要怎抓?自列EXCEL?
楼主: BlueBird5566 (生日56)   2020-09-18 07:31:00
可以文章代码+被检举id 但建议被检举id就好因为文章代码在被删文后就没有意义了而内文就有列文章代码 板主查看检举文时 可以透过内文的文章代码查看 总之 一次性的资料建议放内文标题放的是永久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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