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StockPicket 看板 #1XFM8JNy ]
作者: BlueBird5566 (唯一支持蔡英文) 看板: StockPicket
标题: [板务] 本板及Stock板板规调整2
时间: Sun Sep 12 10:12:33 2021
讨论主旨: 多条板规调整
说明:
一、9/3已于本板发文 #1XCZwSCU (StockPicket)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630682780.A.31E.html
其中一条建议检举板的标题格式 由文章代码改为 id
如今已过十天,请问板主群的讨论状况?
另外补充
99 m 1 9/10 BlueBird5566 □ [检举] #1XE8tlz9 4-2-1
100 m 1 9/10 BlueBird5566 □ [检举] #1XEREv7L 4-2-1
101 m 1 9/10 BlueBird5566 □ [检举] #1XEr8lmC 4-2-1
这三篇都是检举同一个人,但从标题看不出来是检举同一个人
所以才会建议标题改成id 为主
对于检举人、被检举人、板主来说都是好事
※因板上现在文章还不多,建议此项及早决断。
若需我发提案文,请再告知。
二、 本板板规
4-3 对非当事人之检举、申诉分类之章作推文、回文者,水桶30天 。
建议非当事人回文处分就好。推文不该处分。
理由如下:
1、有些检举格式错误,其他板友可以推文提醒
2、其他旁观者可以发表意见。可能会有争议的案件也能提醒板主,陪审团的概念。
3、组务板的申诉文都可以推文,八卦检举板也可。股板却特立独行不太好。
要禁止的是在推文引战或洗推文。而不是直接禁止推文,限制言论自由。
4、即使禁推文,30天也太重。在Stock板违规是砍文、警告、水桶一周(7日)
检举者也许不小心推了文就30天。不符比例原则。
三、承上,若板主群坚持非当事人不能推文
那建议本板属性设为“不可推文”(按i后可设定),被检举人要反驳的话直接回文。
而不是开放推文功能,却只有检举人、被检举人、板主可以推文
其他大多数人推了文就要桶30天。
四、Stock板发[请益]文时,默认的格式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