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连署新增看板办法细则

楼主: IanLi (IanLi)   2021-04-19 00:37:45
主旨:依据<<国家研究院管理总则>>四-2与四-3进行细部说明
说明:
一、程序可分为
1.于小组组务板《Law-Service》发出开板连署申请文。
2.小组进行资格检视并进行提问。
3.同意或拒绝连署,若同意时说明参与连署与通过标准。
  4.申请人发起连署并在连署完成后提交至小组。
5.小组进行验票检视,若通过送交群组板进行看板开立。
二、申请资格人资格需满足板主资格
  依据所属群组板主资格并参考类似看板标准,规定如下:
  1.通过本站身份认证,上站次数应大于1000次。
  2.文章篇数应达100篇以上。
3.若有需求小组视情况进行调整,但不牴触群组规定最低
下限。
三、申情文格式模板
  以 [申请] 看板名称 为标题,将下方 1至 9条于申请文内说明。
1.上站次数。
2.发表文章篇数。
3.开板理由、期望或是动机。
4.过往经历。 (曾任板主请务必列出在任时间与政绩供板友参考)
5.说明板规草案。
6.说明若与现有看板领域有重叠如何协调与合作。
7.说明新开看板的主旨与定位,后续如何永续经营。
8.可管理看版的时间与板主增选计画。
9.其他补充可自行发挥充份推荐自己。
若成为开板板主需要遵守#1348aPLp (SYSOP) <<板主权力
义务规范>>,本小组公告规定与<<国家研究院管理总则>>
  等上级规定。
四、如有未尽事宜,增补公告之。
刊行日期 2021.04.19
财经法小组 小组长 I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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