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Sanji) 关于spmark于law版留言挑衅

楼主: jaj12377 (当天空正蓝时)   2018-09-21 21:41:44
※ [本文转录自 jaj12377 信箱]
作者: jaj12377 (当天空正蓝时)
标题: 关于spmark于law版留言挑衅
时间: Mon Sep 17 13:42:55 2018
#1RdeyvLO
第二章:推文管理
第四条:[推文规范]
 
 一、推文尽量勿过长,若内容无法在三行内写完,且推文者认为推文可
    能会引起其他人回应的话,请以回文方式回应之。
  二、推文时严禁带有谩骂性文字、人身攻击,挑衅、公然侮辱。违者将
    予以警告或水桶处分。
推 spmark: 你真的不才阿,连转述别人讲的都不精确阿
查教育部国语辞典,不才自己对自己的谦称,对象是自己,
然而如果直接称呼他人,即使没有侮蔑意思,
仍然不能说没有带有挑衅意味。
而且观察该帐号在推文底下其他留言,
→ spmark: 实际上是有方法可以做的,只是我不会分享出来
不仅回复与问题无关,且该帐号方才于他版与本人笔战,
多次以情绪性用语挑拨,
本人于发表问题即将该等所有事实隐匿,从未言及该等人相关资料,
于今却直接将他版事务带入,当可认定有挑拨本人情绪,
烦请版主认定该等事实是否违反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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