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版主之判决

楼主: eyespot (追求内心的自在)   2017-11-18 12:57:36
小组长好,根据lenord的说法,回复如下:
※ 引述《lenord ()》之铭言:
: 小组长好
: 长期以来都有看网络看资料的习惯
: 觉得文章写得不错,所以就转过来股板
https://i.imgur.com/AJyXfLx.jpg
此并非"觉得文章写得不错,所以就转过来股板",而为lenord自己的文章
: 试问这样也不能吗!?
: 还是说现在只要有板友转文
: 该版友就必须要被水桶!?
: 这点我觉得很有趣
: 再来因为英文名字跟中文一样
: 所以就判断为同人
此次判决并非仅根据中英文类似而判决,而是根据过去lenord与现在lenord
皆指向相同的部落格而判决;且现在的lenord上站次数极少,而合理判定为新注册之帐号
: 那是否另外开一个ID
: 把文转过来就不会被检举?
: 再来如果要在股板贴文
: 为什么会选在这时候?
: 上站次数已经超过一百次了
: 早就可以贴文了
: 那试问版主
: 如果今天我开一个ID
: 叫做eyesp0t
: 把文章转过来
: 那板主试不试可以判定这ID是雷诺德
: 然后再用eyesp0t跟eyespot类似来处置!?
此案并非类似帐号,类似帐号会用多重ID查询来处理,请勿混淆视听。
本案为注销原有帐号,再注册一个新帐号,
请问你自行注销被水桶10年的lenord帐号的动机为何?
: 喔,对了
: 板主似乎避重就轻
: 没有在组务版申请多重身分查询
注销原有帐号,再重新申请相同帐号,故不属于多重身份查询之范围。
: 就私自将此ID永久水桶
: 后面再来补证据
: 这是先斩后奏嘛
: 那这样的话
: 是不是任何一个人只要选上版主
: 就可以这样做?
注销原有帐号,再重新申请一样的新帐号,股板的分身帐号板规并无规范,
此举显然在钻板规的漏洞,为维持版上秩序,因此由板主判定并处理,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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