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stock版版主判决

楼主: Sirius1812 (Mr.海豚)   2016-08-31 11:56:34
1.
必免劳烦小组长花心思了解状况,
其实在与schizophrena板友信件往来小弟已经充份解释板规
最后如他所举列的[证4]内文所言‘我并不接受这样的说明’
2.
板规1-2-2内第1点 未依范例格式发文者
已明确指示要求照‘范例格式’发文
3.
依schizophrena板友所说的:
‘格式’ 两字 于教育部辞典的解释为
1. 规则法度
2. 规格样式
我想本板规是符合2. 规格样式的部份,
既为规格样式,那本身就不能被删除。
你看过有人把选择题答案都写在考券背面,
然后跟老师说我有照顺序写答案为什么给我零分吗?
所以板规部份并无不妥。
4.
[证5]部份
当你问我为什么,我贴板规给你看
你说没有说不行,我解释说为什么不行
然后你说不接受,这种状况我认为你已经构成骚扰,所以提出警告是正当行为。
5.
[证6]部份,请板友依板规3检举规范处理,
一堆这种我被抓了,为什么他没被抓,
因为板主没看到嘛~~阿不然要检举规范做什么。
以上 麻烦小组长了。
※ 引述《schizophrena (你很记者你很脑残)》之铭言:
: 由于本申诉对象为stock版版主
: 申请IanLi版主回避
: 所申诉版主: Sirius1812
: 看版: stock
: 判决原文:#1NnH_Eey (Stock)
: 原由:
: 该看版之版规所规订之新闻发文格式为
: 1. 原文连结
: 2. 原文内容
: 3. 评论
: 版规的规订为
: 1-2-2.未依 [新闻] 格式发文,包含:
: 1. 未依范例格式发文者。
: 2. 文章网址过长,不能直接点击连结来源网页者。
: 3. 因未排板致使阅读困难者。
: 有违以上三点者 板规4-1处份
: http://goo.gl/D32b9h
: ‘格式’ 两字 于教育部辞典的解释为
: 1. 规则法度
: 2. 规格样式
: 所以按照版规, 只要按照格式所指式之 ‘规则’ 所发表之文章
: 均是合于格式, 且版规中并无任何的文字规订
: 不得删除指示的文字.
: 版主之删文已超出版规的规订, 版规没有规订的事却用来执法, 明显不符合PTT的站规.
: 诉求:
: 1. 取消警告
: 2. 回复被删除之原PO文
: 3. 版规加上 "格式引导文字不得删除"
: 并在引导文字后加上 "此行不得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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