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稿] 财金法律群组开版原则

楼主: ninmit (silent all the years)   2009-03-17 14:09:30
※ [本文转录自某隐形看板]
作者: ninmit (silent all the years) 站内: (某隐形看板)
标题: [讨论稿] 财金法律群组开版原则
时间: Tue Mar 17 14:06:33 2009
各位板主/小组长/群组长好, 以及各位使用者好.
因为个人私下收到了一封开版的要求, 看过了本组精华区并未查找到, 所以先将
国家研究院的开版规定转录于此, 请各位板主/小组长/群组长以及各位使用者能针对规定
提出您的高见, 待讨论过后将其成为本小组开版的规定.
先感谢各位帮忙.
以上.
ninmit
又, 原文在 AboutBoards 精华区内 (z-4-3) .
作者 zoea (quit...) 看板 AboutBoards
标题 [公告] 新增看板
时间 Sun Jan 15 13:36:31 2006
───────────────────────────────────────
申请新增看板
连署资格
1.通过本站的身份认证,注册达半年以上,上站次数达200次,文章发表数
达200篇以上。
2.申请者于同一时间内只能申请一个新增看板连署。
3.发起人需同时为版主候选人之一,否则连署无效。
4.发起人及共同连署之版主候选人皆需符合连署人资格,若无符合则连署无效。
5.申请者不可同时兼任3个以上之本站任何群组板主,组务以及站务看板不在此限。
程序
1.自行确认申请人资格符合后,请于Aboutnew版发表连署文章并进行连署。
2.发起人需于类别处填入目前小组内已有的分类,详细内容请参阅组内各目录,
若无符合则连署无效。小组长若对分类有疑义,得于小组看板提出疑问并限定一定时间
请发起人回应,若无回应与说明,组务得迳自宣布连署无效。
3.发起人需于申请政见中详填新增看板理由及讨论主题。
小组长若对该项说明有所疑义,得于小组看板
(若无专门小组看板则为aboutboards版)
提出疑问并限定一定时间请发起人回应,若无回应与说明,组务得迳自宣布连署无效。
4.前两项分类及理由,若非得于国家研究院新增看板或有重复性质看板,
组务得于讨论后,宣布连署无效并说明无效理由。
连署人数及审核
1.不论类别各新成立看版之连署门槛为赞成者超过或等于40个连署"且"大于反对连署
有效连署﹝符合连署人资格之连署﹞
2.发起人在该连署达连署门槛之后,需依新增看板表格于小组看版告知小组长。
若无执行以上动作,小组长得不受理该连署申请。
看板试阅
1.达连署门槛后,经组务审核无误,则新增试阅看板,类别为"试阅"。
2.试阅期间一个月,该试阅期间过后
试阅看板之该组小组长将提出试阅投票于组务会议,投票期间为一星期。
投票人为组内小组长,决定是否让看版存续,选项为[赞成]、[反对]、[无意见]。
凡投[赞成]、[反对]之小组长必须在留言时写明理由,否则视为废票。
会议投票结果出现后,小组长立即公布于AboutBoards版,
若最终结果为[赞成]+[无意见]≦[反对],小组长需收回试阅看版。
结果若为[赞成]+[无意见]>[反对],小组长需更改该看版之类别为原申请类别。
新增看板表格
  文章标题 : [申请新板] ???板
  内 文 : 
         申请新板
         (1)新板之英文板名:
         (2)新板之中文板名:
        (3)新板的看板位置:国家研究院 -> xxx小组
         (4)申请板主者帐号:
        (5)经营方向与目标:
  
         (6)连署结果:(请复制连署结果于此点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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