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apcpr.wordpress.com/ 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
浪达社刚被邀请加入宣传活动
总觉得我除了想出非常"实用" 的社课以外还有责任做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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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名字看起来是在推动伴侣法的
上学期也有请过妇女新知的理事长来讲社课
妇女新知推行的伴侣法不光是针对同性伴侣
可能就只是单纯住在一起的 比方说一群老年朋友之类的
看了一下里面的团体简介
TG蝶园、同光同志长老教会、台湾同志咨询热线协会、台北市女性权益促进会、
台湾女同志拉拉手协会、台湾同志家庭权益促进会、妇女新知基金会
http://ppt.cc/V-Z4 从这里节录一部分
一般人如何支持伴侣法与同志婚姻法的推动?
写给跟我一样的“非一般人”
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伴侣盟)\黄筑钰
在这个月由于我在网络上贴了文宣,有网友问了我一个问题:“如果不能做义工的话
,一般人要如何支持伴侣法与同志婚姻法的推动?”其实我认为没有所谓“一般人”,因
为在圈内,大家的社会身份认定早就被这个社会边缘化,也就是就算你不愿意,当你牵起
你爱恋的人的手,你就不被这个社会在法律上视为跟其他人一样享有成家的权利。凡是异
性恋婚姻所带来的一切权利义务,我们通通没有。甚至连高呼幸福的小小权利,也只被这
个社会视为所谓的“次文化”;我们的小小幸福,仅能停留在房间里、柜子里、网站上,
幸运一点的就是在家里被承认或默认,不幸一点的就是把自己的爱人一辈子窝藏,甚至放
弃自己爱情的权利。
这些情节描述,是不是很熟悉呢?
你我在这个社会上,都是属于“非一般人”。无论是同、双、跨性恋族群等,我们通
通被异性恋社会踢出去。对大部分这个社会自视为“正常”性向的人们,我们是一种隐形
的存在。
所以首先,我要告诉你能做的第一件支持我们运动的事情,就是先认清你被边缘化的
这个事实,也告诉所有跟我们一样的人们,我们真的被歧视、被边缘化。但是最重要的一
件事是,我们不该就这样默认他人歧视与边缘我们的作法,我们要相信我们天生就有相恋
与成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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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我们的社员多半还很年轻 (相较于外面的社运同运团体成员)
可能还没想过成家的事情
不过,很希望到了我们想成家的那一天,法律已经可以提供保障了
权益不会自己从天上掉下来
要等那群从政的异性恋看见我们实在太难了
看看最近施明德先生的说法就知道这社会对我们的歧视却浑然不自觉
靠自己双手争取来的权益才是无比珍贵
大家有空就多关心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