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请] VISA板 禁止自删

楼主: cassine (Savannah)   2014-09-22 00:06:52
※ 引述《yuhiei (幽)》之铭言:
: 关于VISA板禁止自删的申请
: 经群组长与小组长审查
: 一致认为原因不够充分
: 尚未达到需要禁止自删的程度
: 故驳回此申请
: 如未来贵板文章量变多
: 或自删文章的情况变严重
: 致使同样问题的文章出现过于频繁
: 仍可再次提出申请
: 旅游玩乐风小组长 yuhiei
: 2014.09.09
根据近日调阅资源回收筒中被删除文章, chunptt之询问文章遭使用者自身删除
,连同底部部份有价值推文遭到一并移除,此乃本人于先前申请案中陈述之状况

● 000392 9/20 chunptt [北美][B1/2] B2面试时通过 今天收到送回来的护照有
000391 9/12 chunptt [北美][B1/2] 申请B2 线上电子转帐缴款问题
000390 7/25 chunptt [北美] 代办ESTA有拿到已核准单却发生问题
000389 9/16 GAPB [北美][H1B ] A校到B校
000388 10/16 AMARE32 [北美] 请问线上填DS-160时需附照片电子档吗?
000387 10/20 AMARE32 [北美] SEVIS用信用卡缴费
000386 9/10 roypower428 Re: [北美] H1B 与 tax return
在此解释 chunptt一案与GAPB一案:
在 chunptt一案中,贴文者 chunptt询问本人屡次赴美签证申请均遭遇极大困境
一事,板主以及本板专业板友兼移民板办主 cchris 均曾努力协助发文者找出原
因并解决问题,无奈发文者在问题解决前迳将文章删除,亦连同底部推文讨论部
份全部移除。同时 chunptt同时移除三篇文章,若文章间有他人以文章形式回复
,将使整件按键来龙去脉扑朔迷离,回答判断错误时亦有误导他人之虞。
在GAPB一案中,贴文者GAPB询问F1身份学生办理转学步骤,本人简单回答乃“
SEVIS系统纪录之移转”,如此简单而且正确地回答,亦遭使用者以不明原因删
除。本板询问F1身份转学之文章不在少数,若能保存这篇文章,使用者有机会利
用“爬文”方式解决问题,板主或板友亦不需浪费时间经历再回答重复问题上,
预期能增加看板资源运用。
本人认为,站方虽赋予贴文者将自身文章删除之权利,但将其余人士推文删除,
则有滥用该权利并侵害他人著作权之嫌,详述如下:
本站文章底部之推文,属于《著作权法》第 5条第一项定义之“语文著作”,以
推文者为著作权人。又第17条规定
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窜改或其他方法改变其著作之内容、
形式或名目致损害其名誉之权利。
删除文章推文,依本站程式设定,会将推文一并移除,导致推文者之语文著作遭
到窜改,达到无法供第三者读取之状态,显然违反第17条规定。
诚然,站方亦赋予板主删文权利,板主删文时也会将推文一并移除,显然站方与
使用者约定之民事契约内,有要求推文者放弃主张第17条的权利。法律之目的,
在调和各方面之利益或损害,试图将利益极大化、损害极小化。
文章推文内容亦可能存在留存价值,可供后续其他类似案件参考,本人考量限缩
使用者于特定看板删文权利,与特定看板文章对于其他人带来的利益,仍认为应
限制使用者于VISA看板文章移除文章权利,故再次提出“禁止自删文章,由板主
决定去留”之申请,恳请复查。
若申请未通过,本人考虑退而求其次,以增订板规方式管制自删文章,如“未向
板主报备即自删者,禁止使用本板三个月”。此方法将增加板主管板负担,且对
于部份紧急情况之使用者,伤害更甚“禁止自删文章”,但仍较完全无管制为佳
。故盼站方管理阶层以最简便、侵害最小之方式协助板主达到看板管理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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