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forsale板主pointa违反申诉流程

楼主: lattes (拿铁三合一)   2022-12-30 01:24:24
申诉人:lattes
被申诉人:pointa
看板板名:forsale
判决内容:
#1Zh7WI0A (forsale) [ptt.cc] [公告] 水桶及劣退名单

*[1;30m请附上原判决公告之文章代码 或精华区路径。*[m
申诉诉求:
1.厘清板规1-2新增细项中“每篇文章内仅能贩售5项商品”疑义,
讨论此板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其延伸问题。
2.依照申诉流程第(5)点,烦请组务要求板主注意应就申诉之事项主体究论。
申诉理由:
*[1;30m请将相关证据信件或看板文章用 原文转录方式请转录至组务版,*[m
*[1;30m文章裁罚争议,未附原文、相关资料者将无法受理。*[m
-申诉诉求(2)之理由与起因-
本人于12/29日违反板规1-2/1-14

1.第一次去信纪录
因对于新增之条例有误解故去信询问板主pointa

2.第一次回信纪录
板主初次回应

3.第二次去信纪录
因商品本质为同一品项
对于五项商品的定义我误以为是五项种类
再次回信询问
并提出明明是相同品项物品 分成多篇不是反而造成洗板之疑虑

4.第二次回信纪录
板主回应如果内容为不拆售
就可以视为一项

5.第三次去信纪录
因针对造成洗板问题没有获得回复
所以又一次聚焦提出问题
其实我并没有针对水桶有任何问题
毕竟是我自己对于新板规的不理解
期间我也并不认为自己有不礼貌等等
纯粹是针对板规的合理性提出疑问

6.第三次回信纪录
板主此则回应依旧没有回答到我的疑虑
并开始有部分情绪

7.第四次去信纪录
我的回应

于此时间点我有同步将问题整理去信xinyi101板主
xinyi101板主表示能理解我的意思
但因为板主工作各司其职无法互相干涉
建议我采取组务反应
8.第五次去信纪录
最后因为我觉得多次往返问题总是失焦
再一次整理现行新增板规下的盲点给板主pointa


9.第六次回信纪录
最后获得的回应

-申诉诉求(1)之细节-
板规1-2

以下我用色笔为范例叙述新增板规差异与问题
-疑义论述-
1.新增板规1-2中提及“每篇文章内仅能贩售5项商品”
pointa板主解释为只要物品名称不同
就视为不同项商品 但若合售就没有问题
故以下为例 若贩售项目方式为
A.
[贩售物品] 蓝色擦擦笔/紫色擦擦笔/黄色擦擦笔/绿色擦擦笔/粉色擦擦笔/橘色擦擦笔
以上各种颜色各一只
20元/只
-此项方式视为违反板规 有六项商品 六件物品


B.
[贩售物品] 蓝色擦擦笔/紫色擦擦笔/黄色擦擦笔/绿色擦擦笔/粉色擦擦笔
蓝/紫/黄/绿各一支
粉色五支
20元/只
-此项方式不视为违反板规 有五项商品 九件物品


C.
[贩售物品] 擦擦笔六种颜色各一只
20元/只 合售120元
-此项方式不视为违反板规 有一项商品 六件物品


D.
文章一、[贩售物品] 蓝色擦擦笔/紫色擦擦笔/黄色擦擦笔
20元/只 各一支


文章二、[贩售物品] 绿色擦擦笔/粉色擦擦笔/橘色擦擦笔
20元/只 各一支


-此项方式不视为违反板规 两篇文章各三项商品 各三件物品
-认为争议点-
个人认为限制五项的版规或许是为了避免单篇文章过多品项造成混乱
可能会造成审文困难
立意良善也有其可解释意义之处
但其实商品类型相同 或是多为小型杂物较多的情况
因此版规 将同类型的商品拆成两篇或多篇文章 反而会造成洗版的困扰
如果是欲限制贩售物品数量
但B的案例中 贩售物品数量也大于A 却没有问题
D的案例中 是目前看似最合理的作法
但实际上却有造成类似品项重复刊登的问题
对于低价格多品项的小型二手物也有其不便利性
又或是要改写成合售 但却也没有真实合售的必要性
我认为此项版规有其解释上的不详尽之处与部分不合理性
可能造成无意义的同品项物品拆单贴文
申诉诉求一直都不是解桶
而是板规使用上盲点解释与使用者发言权
板规应是使用者共同遵守 且须合理、准确的规范
本次是遵照forsale板板务交流公告中 对于板规疑义可提出反应
最后却仅获得情绪性回复
我认为已侵害使用者发言权益
作者: star1202 (星光闪闪)   2021-01-02 21:28:00
推申诉流程(5) 若能厘清盲点也不会一再打扰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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