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Perfume_Shop板主Bignana删文标准

楼主: yiwawa (存在於時光之外)   2020-07-07 02:53:50
※ 引述《loverlover (小蜜桃)》之铭言:
: 若你跟此人并不是因为美容市场版上交易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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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自然不适合发黑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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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是在第三方处与此人有交易纠纷 跟香水市场版完全无关系
: 即便你知道是同一个人
: 也无法发文鞭策他人
: 因为你跟此人并不是在香水市场版交易
: 是否可推文提醒 则由版主决定
: 勿拿他处与人纠纷引至看板上
: 以上结案
: loverlover
啊到底这自然是哪来的自然?
人是香交版的人,物是香交版的物
我也没有这么好心还鞭策惯犯peachchiao,我只是提醒香交版众此人前科累累
欲与之交易请常保自身
结果没版规删文,闹这一出虚文也拿不出条规范服人
一切都是本来如此
一切都是想当然耳
不趁此好好完善制度环境
却要人猜测版主高高在上的内心世界,毕竟它说不可以就不可以
不用版规,没有制度,全凭一己好恶
还大言不惭说我“超译”“无限上纲”,暗示我闹版
超译和无限上纲的是谁?分明就是没有版规却在内心自创版规的版主
和令人不知此上诉制度所为何来,复制贴上可也的小组长吧。
: ※ 引述《yiwawa (存在于时光之外)》之铭言:
: : 推 loverlover: 非该版交易纠纷 本不应该在板上发黑人文 06/29 10:19
: : ^^^^^^^^
: : 推 loverlover: 若您是在第三方交易与他人有纠纷 请跟该网站检举 06/29 10:20
: : 推 loverlover: 非到PTT版面贴文 勿将他处纠纷引至版上 06/29 10:20
: : 推 loverlover: 黑人文的确不适合 但可询问版主 是否可推文提醒 06/29 10:21
: : 推 loverlover: 曾与此人有交易纠纷之推文 是否同意由版主定夺 06/29 10:22
: : 还是一样,我想请问的是这个“本不应该”的想当然尔是从何而来?
: : 现在在处理的已经是一个制度环境的问题
: : 如果没有明文加载版规,身为已阅毕版规、确认无违规的版众
: : 当然是信任这样的制度,而不是版主或小组长自由心证的“本”不应该
: : 据此我才不断追问:规则写在何处?
: : 这个追问不在刻意触怒,而在表示制度是有漏洞的
: : 而这个漏洞的责任不应由我来承担,我是信任制度才行动的
: : 再者,如同我的推文所述,我非将纠纷“引”至版上
: : peachchiao本就是活跃香交版众,甚至就“实质影响力”论也算个香水网红
: : 并不是哪位无名买卖家
: : 我依据事实,确认无违反版规,给予版众提醒,究竟何错之有?
: : 一样,若您认为此举“不适当”,是将它处纠纷“引”至版上
: : 只因买卖并不由香交版展开,那么请列入版规:禁止它处引入、禁止回文呼应
: : 因为这已经说明了制度的不健全
: : 您与版主不该假定版众能遵守一道未言明的规则
: : 最后,版主能否声称我的异议是“超译”“无限上纲”?
: : 这就像我试着指出现行法令的漏洞
: : 却被能造法、能执法、亦能无中生有出规范并删文的权力者无端讥嘲
: : 然而我发文既无违背版规、提出异议亦是我的权利,不是吗?
: : 希望判决能说明这是一个愿意承认错误并且自我修正的制度环境
作者: loverlover (小蜜桃)   2020-07-07 09:56:00
本案已结 若有不服 请往上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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