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Clothes板主不当解释板规判决

楼主: kaztel (ketsu)   2018-12-01 23:19:33
申诉人:kaztel
被申诉人:ely6231
看板板名:Clothes
判决内容:Clothes 看板已暂时停止让您发表意见。
开始时间: 11/26/2018 18:10:24 (期限 14 天,此为执行时间,非原始犯规时间)
原因: 非个人商品 二犯
其它资讯请洽该看板板规与公告。
无判决文章代码或精华区路径,只有收到站务通告信。
申诉诉求:该板主ely6231不当扩大解释板规第二条,以此为由删文水桶本人文章,
本人无法信服此判决。
申诉理由:看板文章已遭该板主删除, 所以无法附上。
本人于两周前在clothes板刊登个人size不合、用不着之全新商品文章
经该板主ely6231以该板规第二条非个人用品为由迳自删除加水桶两周。
据该板规所述:本板仅提供个人衣物商品交流,
请店家、专职卖家、代买勿在此刊登自家商品
凑件数、凑重量、先买后征等非因个人需求购买的商品亦不得刊登
经去信该板主询问,三天内得到两封回复,
第一封指出:据在代买版文章可知本人在经营代买, 因此凡是国外带回的全新商品均无法
于本板刊登。
第二封指出:为避免有图利自身的疑虑,代买不得刊登自代购来源购买的全新商品,
即"自家"商品, 二手品、自其他来源购入的商品仍可刊登
依该板主对第二条板规疑有扩大过度不公的解释,
该板规指出勿在该板刊登自家商品凑件数、凑重量、先买后征等非‘个人需求购买的商品

首先分两个方面来看,
第一何谓自家商品?
本人虽有在经营代买,但属不特定品牌、商品, 范围是能寄到英国的物品代买,
该板规所谓自家商品应是指长期且特定品牌或商品,并非买家委托代买不特定之商品,
该板主指控本人在clothes板上刊登商品皆为非个人用品,
实则并未符合该板规条件所定义的自家商品,
且该板主提到‘刊登自代购来源购买的全新商品’,
该板规内并未明确指出这种条件视为违规,
只因是代买身份,只要任何从国外带回‘全新商品’,
在没有证据下就被指控非‘个人使用物品’,
如此不当扩大解释‘自家商品’定义让人无法信服。
第二以该板规所述, 是凑件数、凑重量、先买后征等非个人需求购买的商品来看,
本人在该板所刊登文章并未违反上述凑件数、凑重量、先买后征等‘非个人需求’的行为
;
本人所刊登商品皆各自只有一件,鞋子是本人平常常穿的size,
只因鞋子版型差异,经再三确认真的不合穿而刊登出售,
正因为‘size不合’所以自然是‘全新出售’并无不妥,
且鞋子皆为UK5和UK5.5非常接近的size,
更加明确显示这的确是个人使用商品。
此外本人并未长期提供广泛的size,例如像是35~40又或是各式颜色选择,
这样不合情理且明显非个人使用的情况。
因此该板主以专营代买且自代购来源国外全新商品为由,
指控本人所刊登商品非个人使用商品,
非常明显已过度不合理扩大解释该板规适用范围。
假如今天代买板有代买免税店商品的代买,不管是常态或偶发性代买,
根据该板主过度扩大解释此条板规,
是不是也无法在clothes板上刊登任何代买自身需求购买但不合用的相关物品?
只因为免税店商品范围更广泛,所有物品都有图利自身嫌疑?
很显然该板第二条板规内并未明确禁止任何店家、专职卖家、代买刊登‘个人使用用品’,
该板规只有说以上身份不可以刊登自家商品或是凑件数、凑重量、先买后征等非个人用品,
从头到尾并未禁止任何人包括以上三种身份刊登‘个人使用用品’,
同时且也该板规未禁止以上身份使用者刊登‘全新’物品,
只要是‘个人使用物品’即可刊登。
何以该板主可以扩大解释为‘全新’从国外带回来商品,
即便明明是个人物品也可以身份为由删文水桶?
该板主用一句身份有嫌疑且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下,
过度不合理解释该板规二条适用范围,
就迳自剥夺以上身份的使用者在该板刊登自身不需要、不合用且全新的‘个人使用用品’
而删文水桶,
很明显已违反使用者在明确未违反板规下在该板发文的权利,
已属不当过度解释该板规。
若该板主个人认为任何商家、卖家、代买在此刊登‘全新物品’皆有图利之嫌,
是不是应该更改板规为不管是不是‘个人用品’,
只要是‘全新物品’, 禁止任何有商家、卖家、代买身份的使用者在此刊登文章?
因为此条板规并没有禁止以上身份的发文者在此刊登‘全新’之‘个人物品’
只要是符合‘个人物品’,不管是不是‘全新物品’理当都能刊登不是吗?
该板主只用以上身份为由指控这样有图利之嫌而删文水桶, 实属判决不当。
此外,本人被该板主删除的文章中,有一篇早在去年就开始在ptt刊登的物品,
然而本人于今年年初开始进行代买,
由此可见早已在去年刊登的该篇文章的确是‘个人使用’商品,
但该板主称本人以代买身份刊登商品有图利之嫌情况,
一律全数删除本人所刊登文章,
即使此篇文章在完全不符合违反该条板规情况下也遭删除,
由此可见该板主已过度扩大适用范围,
在未经查证清楚情况下,
以发文者符合该板规所列身份为由,但发文者却未符合该板规所列违规行为内,
贸然直接删除且水桶,已属不当执行板规。
以下连结可以证明,本人遭删除文章中所刊登下列物品,
早已在去年PTT上刊登, 以资证明这是‘个人用品’,
却依然遭该板主以本人符合上述身份为由删除。
https://pttweb.tw/clothes/m-1510151878-a-fcf.html
因此,对该板主不当扩大解释该板规第二条适用范围,
以此为由删除且水桶本人文章,实属无法接受。
期组务板能公平仲裁,
保障不管什么身份的使用者都能在无违规该板基本规定下,
刊登不需要或不适合的‘全新’‘个人商品’的权利
谢谢
作者: loverlover (小蜜桃)   2018-12-04 15:04:00
昨日已请板主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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