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提出板上有任何有营利的情形
若无 则该版只是一般二手交易
Carshop版
#1LW60k54,是有营利事业统一编号的车商所发表的广告文章。如果是车主自售,可说是一般二手交易,如果是以营利为主的车商所发表之广告文章,应可推定为营利无疑。另外Carshop版版规2-6 [车商] 营利者、常业者贩售二手汽车发文者请详填默认格式.......版规已经“营利者”写入规范,应可证明有营利情形。
作者:
gkkcast (白目臭宅羊 O.O)
2015-06-18 15:25:00代买板也多有收取代购费的情况,望组务能重视carshop判决并对组群其他买卖版有相同的要求及规范
作者: kadasaki (K~) 2015-06-18 15:48:00
年轻人,你知道什么叫做营利吗?你做过代购吗?你有因做代购进国税局过吗?有提供相关帐目给稽征所吗?我去过很多次了,你的回答太过好笑
神逻辑,成本大于营收的难道就变成慈善事业了 (茶)
作者:
gkkcast (白目臭宅羊 O.O)
2015-06-18 16:09:00照tianmama逻辑。车商加注一个代买费就可以结案了
作者:
gkkcast (白目臭宅羊 O.O)
2015-06-18 16:29:00好。那车商以后不叫车商,改叫代买商,也不需要出示营登这样就没有营利问题了,感谢田妈提供idea
不用出示营登不代表没有营登,要帮助车商钻漏洞我没意见
作者:
gkkcast (白目臭宅羊 O.O)
2015-06-18 16:34:00点子是你提供的.所以你的意思是代买板那些人都是钻漏洞?
当然车商也可改以假自售在PTT继续营利,这是看版主有没有护航。代买的人如果有营登,那的确是在钻漏洞,你可以检举。
作者:
gkkcast (白目臭宅羊 O.O)
2015-06-18 16:36:00因为你说代买板没营登就是非营利,那我没营登,然后代买车商的车,这样也是非营利啊
作者:
gkkcast (白目臭宅羊 O.O)
2015-06-18 16:37:00代买板很明显就不是自售啊
作者: kadasaki (K~) 2015-06-18 16:37:00
作者:
gkkcast (白目臭宅羊 O.O)
2015-06-18 16:39:00可是田妈你上面说有收取代买费又不代表营利,弄得我好乱
我为了保护Carshop消费者不要再有一个梦工坊事件来检举你们也可以检举你们的呀!代买费没超过代买成本,就没有利润,自然非营利。
作者: kadasaki (K~) 2015-06-18 16:39:00
代买行为是营利没错,只是利润达到多少,是否超过4万超过4万需要营登,就这样
作者:
gkkcast (白目臭宅羊 O.O)
2015-06-18 16:40:00你们也可以检举你们。你们是谁?我更乱了 :(
作者: kadasaki (K~) 2015-06-18 16:46:00
你说错了,买卖有收入就是营利,利润超过4万才需办营登
作者:
gkkcast (白目臭宅羊 O.O)
2015-06-18 16:46:00那是财政部在收税上认定标准,而不是学术网络的规范
作者: kadasaki (K~) 2015-06-18 16:47:00
我在代买板,帮人刷高铁票,赚了10元,这就叫营利,而需要办理营登,要缴税又是另一回事
作者:
gkkcast (白目臭宅羊 O.O)
2015-06-18 16:48:00有carshop判例之后当然会向HelpBuy检举,所以我前面就说望小组长重视此判决所以田妈。财政部网站很清楚,但是你眼睛看得不清楚妳改用‘学术网络’‘营利’当关键字吧
作者:
gkkcast (白目臭宅羊 O.O)
2015-06-18 16:54:00看来田妈终于搞懂营利跟营登的关系了,不枉费kadasaki版主的一番教诲
反正我不要让Carshop版友被造谣诈骗的目的达到就好。
carshop版中之买卖与交换,无论新旧,泰半皆低于市价行情,板主将有营利登记PO文者另行分类管理,个人认为并不妥,要是tainmama版友认为有违教育部之初衷,应该就单一个案提出举证才是,例如该物件原价成本市售行情与版上PO出之价格的对照,若无,还请小组长将本件交与原本版务处理,这才是学术网络交流该有的作为及案例!抱歉,第二三行有误更正:个人认为并无不妥
作者:
molukino (å¶ä¸æ˜¯å¸¥å“¥QQ)
2015-06-19 21:47:00很很明显来乱的 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