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chat82gether 水桶不服/版规有瑕疵应修正

楼主: nami0826 (*娜米*)   2013-09-23 08:56:28
回复说明如下:
一、
该条板规系基12/11/2009于洽特板板友投票结果而定。
文章代码(AID): #1B8rHBrV (Chat82gether)
● 2474 m 12/12 [马路探子] □ [Chat82gether] 看板 选情报导
二、
地方团杂费是否可附加也是基于洽特板板友投票结果而定。
精华区:
● 9. > │γ、历往投票      │ nami0826 [06/26/13]
● 14. ◆ 地方团运杂费是否可附加
作者: cmoeoo   2013-09-23 10:14:00
并没有反对当时让地方团可以加杂费的投票结果,但应考量多增加一个包括个人团在符合相同条件下,也可以加上相同杂费的选择。当时只有"1"个选择项目,是投票的选择项目有问题建议版主应该再追加一个投票,由版众决定要不要让个人团也列入杂费计算的选择。以补救当时未考量周全的项目。
楼主: nami0826 (*娜米*)   2013-09-23 12:01:00
个人团杂费是否可加入基于#1B8rHBrV的投票结果。您的问题是您反对#1B8rHBrV的投票结果。故请您自行确认,两造在板面上都有举办投票过。然后您的问题是因为您是因为#1B8rHBrV的结果被处罚。地方团一样有"不能加入小主购杂费"的规定
作者: cmoeoo   2013-09-23 13:21:00
版大,您当初的选项是"可以附加杂费、个人运费等非必要费用我不赞成的是连个人运费都计入,给大主购的杂费计入是合理你要码就是一杆子全部都列到可以加,要码就全部都不能加这种很明显操控结果的方式,和建核四的公投选择是一样的这样的作为和政治家有何不同? 罢也。反正洽特我本来就少去,既然板规有异议也不愿意投票修正,只能选择不使用。补充一下,在各国法律制定时,都有完善的考量和配套措施,是一再一再的考虑、不停的和各学者讨论后才修法;与我国想到、遇到才修一下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外国法条修的少却执行的久、顺畅;而我国异动多又执行力差是有原因的。但至少我国是遇到问题时会去改,这不叫朝夕令改,请不要引错典故了。“朝令夕改”原作“朝令暮改”用来比喻政令、主张或意见反复无常。建议尔后同样的问题一再发生时,能考虑修法。版主们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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