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楼上:若遵循您具名公布的八检板板规第二条第二项板规,“未提出检举者”的已被站外媒体报导者的姓名职级,又有必要逾越吗?甚至八卦版第八条第一项也应包括到的现行《个人资料保护法》可能用得到的第2,6,20,41…条,敢问您曾经花了多少时间研读或请教批踢踢其他贤达呢?感恩!(如果在下仅以涉及个资四个字回答他人,在下接下来恐怕 得花更多时间解释;补:在下至今没恶意敌对您的意图)追加补充:如果参考看板《Board-Police》近期的几个裁判提到的直接连结可被识别基准:
https://archive.ph/q7yjyhttps://archive.ph/Yad8i https://archive.ph/PdtT2应该都比涉及两个字较为精确且严谨(而《Board-Police》所管辖之看板,适用于全站,应该可以算是现行八卦板板规第八条第一项至少可以参考甚至可依循的批踢踢站规呗?)<=补收尾右括号,对不起!而现行八卦板板规第八条,既然明示“以下情事者”,而非“以下情事之一”,那好像应该要优先检验第一项所明示的是否“违反中华民国法律、批踢踢站规”,没错呗?(甚至管辖八检板的组务板《L_TalkandCha》现行组务板规 第六条就直接依循《Board-Police》的判决后再判决了:
https://archive.ph/JfxOw)以上在下疏忽出欢迎指正!【不然这样好了】如果板主您这几天的板务太多以至快消化不完,板主可以提出一个大于现行八检板板规第一条第三项的时效(比方说从批踢踢时间明天起的十天内),以上既然是在下推文公开提出,接下来既不该也不会自打脸反悔申诉(才被批踢踢一板多禁言几天,不会造成生活上的困扰);在下认为目前被禁言案的结果,可能会影响到后面更多人,如果板主有更多充裕时间考虑原处分的站规、法律是否站得住脚,这比在下这个小我最后被处分有多惨重要些呢!况且在下多次推文是为了明示正当性基础,没有逼催板主时效!如果时间真的不够,恳请板主尽快推文或回文表态提供重设延长回复时效的方案,否则过了今天又少一天了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