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09] #1ZcU3IB_ (AllTogether) 认事用法有误

楼主: WisdomOrLie (LIvELIfE)   2022-12-15 18:24:01
※ [本文转录自 WisdomOrLie 信箱]
作者: WisdomOrLie (LIvELIfE)
标题: Re: Re: 呃?
时间: Thu Dec 15 00:32:33 2022
※ 引述《pinpo (cellr)》之铭言:
: ※ 引述《WisdomOrLie (LIvELIfE)》之铭言:
: : 这里再附上几个注音文的定义
: : 1. Wiki
: :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B3%A8%E9%9F%B3%E6%96%87
: 请见“台湾常见的注音文”,
: 这就是我说的“一般用法”跟“正确用法”。
: : 2. 香港网络大典
: : https://evchk.fandom.com/zh/wiki/%E6%B3%A8%E9%9F%B3%E6%96%87
: 这边有ㄚ是用“啊”的用法,
: 这也是本页面(注音文)的范畴。
: : 3. 百度百科
: : https://baike.baidu.hk/item/%E6%B3%A8%E9%9F%B3%E6%96%87/1336620
: : 以上全数内容指的都是注音符号
: 这个写的跟其他两个差不多。
: 另外,
: 公正第三方判定建议还是以台湾用法为主,
好的 我想这样应该可以开始收敛
1. 我使用的是中文字,并没有使用注音符号
2.1. 我已明确表达我要表示是“妈呀”,与相关信件中范例使用的是一样使用语意,充其量就是同音不同字的问题
2.2. 若文章内不应该出现错别字或用字应该精确,应该在板规内明确定义
3. 此判例系因管理者个人解读,首次出现以中文同音字被视为注音符号的观点,故以违反2.4 注音文条例为由认定违规
4. 先前信件里除提及各板使用经验,也另外提供各国对注音文的定义,均与大众观点和过往使用经验上认定的注音文定义有非常大的差异。
我以一个使用者的观点来看
如果要由版主要对板规进行超译,甚至是与台湾本地甚至是其他大众观点逆其道而行,那这样的行为跟法律或是板规存在的目的意义无关。
仅是管理者在对无能为力的使用者表示管理者有能力滥用站方给予的权力而已
如果你这边同意目前结论的话
那我会再往下一个流程进行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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