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About_Life 看板 #1ZNcyj2m ]
作者: Bignana (八苦谛听) 看板: About_Life
标题: Re: [申诉] 不服L_TalkandCha板gogin判决
时间: Sun Oct 30 20:33:46 2022
判决主文:
请 ubcs/mother 任一板主于三日内取消申诉人(finhisky)之禁言并发布公告。
判决理由:
一、
本案涉及 L_TalkandCha 小组长(QQKKQKQK)于看板之发文,具特殊事由,予以受理。
检视申诉人检举文,板主受理“.......其明知发文内容违规....”等语判决违反
GossipPicket板规第十三条。
使用者(QQKKQKQK)遭检举之案件为生活娱乐馆相关之事务,涉及部分本站职务,
虽应依“涉及当事人者,应由当事人提出检举”之要件予以驳回。
针对检举人亦具本站职务,是否为公众人务之定义,
在 #1ZL07n3Y (About_Life) 一文中,
群组针对本站职务是否具公众事务提到:
“......至于小组长、群组长、板主等是否为公众人物,
其主题为讨论本站群组事务,广义而言适用公众人物之定义......”
申诉人于文中提到Q君为小组长乙职,且直属于 L_TalkandCha 小组,
应知晓其相关规范,并提到其明知相关规范,利用人气发表文章表示个人看法等语,
群组认为,站在使用者的立场,小组长应理解辖下事务是为情理中事,
Q君被检举之文章提到相当篇幅之群组事务,涉及G君亦为小组长,
受此公评应无不当,撤销 GossipPicket 之处分,请板主按主文处置。
二、
小组长于判决中提到:“挑衅、谩骂亦属于心证部分
既用合议制审理此案
组务这边认为 经半数版主同意违规后就有共识即成判例
亦认为版主群会用公正的态度去处理每一件申诉检举案
此案半数人认定 组务会尊重版主群之决定”
小组长之裁决权并非全然的尊重板主判决,需要其站在小组事务发展之角度,
针对申诉及检举案件本身提出小组之见解。
三、
检举案存在于检举看板,未被处理前其皆无罹追诉期之问题,
其诉求效力仍在,纵然本案G君未再次检举,板主亦可处置。
对于判决合议、共识事后补正,依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第十一条,
就算是事后补正,亦须尽快说明,不然其处分涉及板主共识,
未公开说明即未具效力。
※ 引述《finhisky (finhisky)》之铭言:
: 没选择不受理
: (检附之相关证据,请先行转录至组务板,再修改文章标题。)
: 7. 特殊事由之板务申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