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iLeyaSin365 信箱]
作者: iLeyaSin365 (365)
标题: 沟通信
时间: Tue Feb 22 22:55:02 2022
AllTogether 板主pinpo:
因为被板方迳认定违反2.6条文
内容为推文具有‘不雅字眼’并有‘人身攻击’之情节,
故遭禁言30日处分。
虽然本条文字给予板方颇大的权限,板主得迳按照‘使用文字常理的情节’去认定是否使用
之文字是否为‘不雅’,但是申诉人在此认为即使板主做出裁量之际,亦须受到‘使用文字
常理的情节’以及实质上是否造成当事人(发文者、板使用人等)损害为依据,不得滥用裁
量权限。
以下是情节描述,即
板主认定违规的事实依据:
1.
申诉人推文说:“在公共汽车上用手摸女生屁股,再推给义肢”
当事人回复:“楼上哩金变态”
2-a
如果在现实生活中还原,应该就是两个男生开个有点色眯眯玩笑的情境,虽然申诉人是以当
事人的身体缺陷为题材,但与‘以该肢体缺陷与当事人本身为攻击侮辱的标的’有所不同。
2-b
若说该句推文‘文字’上,有‘不雅字眼’,‘在、公共汽车、上、用手摸、女生屁股,再、推
给、义肢’等字分段,被板主认定‘不雅字眼’,想必是用手摸女生屁股等部分,但实际上
,这样就论‘不雅’的字眼,在此等情境下,让人觉得太过。
因为,如果在电视新闻听到‘某男子在公共汽车上摸女子屁股’,即使情节涉及不当行为甚至犯
罪,但能被公众场合下报导,所以这还都是听得入耳的报导内容,故并非为‘不雅文字’;
可是,我们知道,一些更露骨的情色性爱场面的描述文字,例如有年龄限制的小说内容(如
有需要,我再节录例子给板主做比较,但相信板主也知道我在说的是什么。),那些就不太
可能被公然报导;而那样的内容与文字,才是该当于2.6所认定之‘不雅文字’!
3.
纵上所述,申诉人在此认为:
申诉人在该文下短短的一句话,内容虽嫌不太正经,
但一无人身攻击之情节,二亦不算不雅文字,
(合规范)
三对公众也无重大损害(处罚之必要),
板方不应遽认为触犯2.6以相绳。
请求标的:
板方撤销禁言30日之原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