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群组长的协助,使本案得以续行。
“言论自由”为我国宪法所保障,
其内涵包含实现自我、沟通意见、追求真理,
及监督各种政治或社会活动等价值。
大法官释字第508号解释理由书已有明文,合先叙明。
于我提出申诉的案件,
就原文标题及内容观之,
属涉及“社会公益”性质之讨论,
理应有促进平台使用者监督政治与社会活动并理性思辨之用。
今该板主以“有相关看板”为由进行删文处分,
看似合理看板管理行为,
实质上有戕害使用者政策上讨论之可能。
查PublicIssue板的常驻人数应为0人,
每个月可能仅有不到20篇的文章讨论数,
与其开板之始无法同日而语,
显已失去沟通、讨论之用途,
若以此限制使用者仅得于该板发文,
试问与强制人民深入山林进行倡议活动何异?
如nicetree申请理由所述,
PTT作为线上论坛先驱,
曾经于洪仲丘事件、太阳花事件等人民参政重大活动占有一席相当重的角色。
今若再次发生类似的事件,
板主皆以上开理由进行删除处分,
便扼杀了促成相关社会活动之可能性,
同时可能招致外界对PTT站台本身的负面骂名。
(参:中国时报/网管开始?PTT八卦版竟禁讨论苏买漫画打统编 网轰:现在戒严了吗)
可以理解PTT为维护管理制度所立之重重限制,
惟不当管理行为都是积沙成塔而成,
一两篇的恣意删文都可能养成一名板皇,
若相关制度无法制衡,
将会加速站台的殒落,实属憾事。
修正罢免理由(五行版本):
arsonlolita板主处理板务时严重标准不一,删文恣
意,侵害看板使用者发言之正当权利,有害使用者监
督政治与社会活动之价值。其管板行为不当,累积许
多使用者不满情绪,也扼杀了未来促成社会运动的可
能性,资以罢免程序确认适任性。
后记:
经数个月的时间冷却,
本案或许难以唤起其他使用者的共鸣与回响,
但至少在任期届满前能完成程序,
全案也可供后人进行参酌。
即便最后群组长依然认定不通过,
本人也尊重该结果,不会再进行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