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Gossiping 板主 ubcs滥权删推文

楼主: steve1121 (o'.'o)   2020-08-15 10:18:35
经查检举主文提及的三篇文章
#1 文章代码(AID): #1VCbkeeu (Gossiping)文章消失,请小组长协助
#2 文章代码(AID): #1VCc9PLv (Gossiping)文章消失,请小组长协助
(无板主编辑、修文记录,且为使用者自删)
#3 文章代码(AID): #1VCcKVFP (Gossiping)有取得授权转录。
除 #2 外, #1 及 #3 皆有板主删除推文记录,
其删除推文记录之内容,均以文字、截图等方式,
公布本站特定使用者之姓名、就职机关(含单位、电话)、电子邮件信箱等资讯。
依据八卦板规第八条第4款
4.意图以影射、谐音字或近似字公开非公开使用者一部或全部之个人资料,如:自
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护照号码、住址与电话号码等
行为游走于板规八公布个人资料规定之处者,经当事人检举者。

本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一款第二目
(二)未经同意,于文章中公布他人之真实姓名、电话、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经本人
公开之个人资料。
本案系争
1. 板主删除推文是否经当事人提出检举。
2. 违规推文公布他人的个人资料,是否属“非经本人公开之个人资料”。
针对第 1 部份
经查八卦隐板的板务记录,
当事人有寄信向板主群反应,对“个人资料”被公布在八卦看板上,
自身感到不适,希望板主能协助处理。
组务认为,
就当事人去信要求板主协助处理“公布个资”一事,
显然当事人不同意将个资公布在八卦看板上,
板主受理此案,未有不当。
针对第 2 部份
经查“被公布个资”来源,系当事人就职机关于公务机关网站上公布,
就个资利用之目的,显然当事人仅同意就职机关于业务上之合理使用。
论公务机关网站上公布的当事人“个人资料”是否属经本人公开?
组务认为,
当事人仅同意就职机关于业务上之合理使用,
属就职机关取得当事人同意,并于公务机关网站上公布,
非属当事人自行公开之“个人资料”。
综前说明,
板主受理当事人检举,删除不适当(有违个资法之虞)的推文,未有不当,
判定检举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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