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 诉 人:kaiming7955
2、案件代码: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571991870.A.002.html
(判决文前按 Q 复制文章代码 (AID) 后贴于此处)
3、申诉理由:
virgo0914非本人,曾是室友离开至少几个月了,IP相同过也经过好几个月了吧?拿他后面的行为桶我?
我不是他的分身
我不是他的分身
我不是他的分身
kaiming7955才是我是本人,使用LINE FB都找的到我本人。FB赖至少都好几年起跳
yushen13是匿名用。因为查询本尊帐号Kaiming7955能直接查到我本人。 故匿名使用。
IP在彰化乡下,非网军,且因为别人几个月前同IP过就判定分身还我退文? 请名查
※ 编辑: kaiming7955 (42.76.109.213 台湾), 11/02/2019 01: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