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新增组规条文 第 19 条

楼主: panex0845 (胖克思)   2019-04-30 15:37:57
[新增组规条文] 第 19 条
  小组长得视情形对新增板主的人选之资历与政见等,进行一定程度的审核、诘问
  后,裁定任命其为板主、实习板主或驳回新增板主的申请。
  担任实习板主,实习期间为二个月。实习板主于实习期满后,应至组务板提出实
  习报告,由组内板主对其实习报告内容、实习期间的表现,进行不记名投票,获
  得半数以上板主认可,即通过实习,若反对多于赞成,则解除板主职务。票数相
  同或赞成大于反对但未达半数者,得视情况延长实习时间或解职。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556514441.A.DDF.html
有几个问题想跟组长请教,请问:
1.何谓视情形?什么时候会视情形? 而视情形又是那些情形?
2.审核是乡民票选完毕后针对票数最高的申请人审核、一部审核或全部审核?
3.一定程度会审核到那些程度?是否有客观标准?例如字数限制或其他?
又何种情形审核为通过或不通过?
4.怎么样的条件会直接被任命为板主或实习板主?
5.板主须提出实习报告,为何组内板主不须出具审核报告,具体提出通过或不通过理由,
(例如:对于看板秩序未即时处理或处理不宜等)
而是以不记名投票方式为之?如板主认为不通过无理由,有无救济制度?
6.组内板主包含那些看板板主?是否包含该看板板主?或仅就本小组板主?
如组内板主只有一位无法行使表决该如何处理?
7.小组长就本条款是否得直接否决民选板主或民选之板主,直接任命板主?
8.为何新增本条款?是否为组长权力义务规范中,一定程序的明文化?
“(4)板主任免权: 组长有决定该小组内 板主之任命与免职权,然需经过一定之程序
后,方得给予任命或免职之。”
再麻烦组长协助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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