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禁止非当事人推文或回文,违者依组务板规9处置]
0.
首先,必须向申诉人澄清一个事实:
本案是申诉人对板主行使站规赋予的“看板文章管理权”有异议,
不服板主的板务处分,依站规"Ptt 申诉制度变更"至本组提出的申
诉案。
组务是行使站规赋予小组长的“裁决权”,裁决本组所有有关板务
争议案件,即本案板主在板务处置上,若有不当之处,组务会予以
改判,若未有不当之处,则维持板主的原判。
也请申诉人提出申诉案前,先详阅本站各级相关规范。
1.
组务认为,申诉人既已提出申诉案,即为对受板主处分的理由提出
抗辩,就其抗辩应有举证的义务。且依站规"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
规则"第二十一条“当事人须依本站之要求提出相关说明及证据,未
于期限内提出者,自行承担其不利益。”及与本案高度相关之群组
判决(注)“若使用者Skod系依循其他途径听得该主持人的相关言论,
应于申诉时,迳予说明。”,组务要求申诉人提出违规文章中转述
陈挥文先生言论之相关事证,并非无据。
2.
为慎重处理本案及配合申诉人的愿望,针对本案,组务不会要求板主
提出相关事证,其相关事证将由组务每周拨出一点点的时间,协助寻
找是否有有利申诉人的证据。在这段期间,组务仍会以处理一般案件
及新的申诉案为优先,还请申诉人耐心等待。
3.
在本案搜证期间,若申诉人对本案欲提出相关说明,请至本文推文提
出,并转寄组务信箱告知,禁止以发文或回文方式提出,违者将予以
退文处分。
注:#1QAJXTcY (About_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