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组规修订 (2019.03.08)

楼主: steve1121 (o'.'o)   2019-03-08 16:44:26
[原组规条文]
第 12 条
  本组不受理以下情形案件:
  一、超过14日之处分案(以处分时计)。
  二、超过14日违规案件(以发生时计)。
  三、跳板IP或不明来源使用者的案件。
  四、提出申诉、检举案件所需检附之文件,经系统自动清除者。
[修订后]
第 12 条
  本组不受理以下情形案件:
  一、超过14日之处分案(以处分时计)。
    若看板另有板务申诉程序者,得以完成其板务申诉程序时计。
  二、超过14日违规案件(以发生时计)。
  三、跳板IP或不明来源使用者的案件。
  四、提出申诉、检举案件所需检附之证据,经系统自动清除者。
注:板务申诉程序,例如板规有明文制定,对原处分板主不服者,可向板主群提出
  共同裁决(原判板主应回避),受处分人在完成其板务申诉程序后,若仍不服
  判决者,可于14日内至组务板提出申诉。
上述修订条文,将于公告后编入置底组规,文章代码:#1RfIkhhw (L_Talkand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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