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talesr 申诉 WomenTalk 板主群 案

楼主: steve1121 (o'.'o)   2018-12-23 05:50:13
【裁判字号】 D1161
【裁判日期】 民107.12.22
【裁判案由】 talesr 申诉 WomenTalk 板主群 案
【裁判全文】
  申诉人(talesr) 不服板主群对 板规2 及 板规9 的判决。
  经审阅其文章、该板板规与站规,做出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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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诉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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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依本组申诉案,文章代码 #1S6cl-uA 办理。
  二、援引 WomenTalk 板规 (2018.12.15)
2. B. 禁止发表不足20字繁体字(无意义凑字数不计入)或电脑观看仅一行之文章。
→ 无意义部分以板主认定为主
违者视为故意违规,直接水桶三个月并退文。
9. 任何转入文章(不含自己文章及关于本板的站务或组务公告),
新闻及发表新闻等需附20繁体中文字心得(无意义凑字数不算在其中)
→ 转入文章内推文有违规事项由转发者概括承受依板规处分,且形同违反
板规9。是否为无意义凑字数部分由板主认定为主。
违反上述条款,未满20繁体中文字视为违规,水桶三个月并视情况给予退文。
  三、检视本案申诉主文及其相关事证,其争议为引述他人文章或著作,是否
    应计入字数。然针对字数不足的文章,即涉及板规2(即无意义部分以
    板主认定为主)及板规9(需附20繁体中文字心得)的规范。
    
  四、针对申诉人提及(如本案附01),以组务判决D1014之说明
    │经板主群讨论,认为文章中的“新闻标题”、“心得”与“摘录
    │留言”等字,或引用他人留言、文章,皆不应视为板规所订定之
    │“心得”。
    申诉人认为,既然引用他人留言、文章,不被认为是心得的话,那也不
    能够当作自己的文章,应判定本案相关检举案(如本案附12及附13)违
    规,不服板主判决。
    组务认为,前段所述之二件板务检举案与组务判决D1014,其判定标准
    应有所不同。若使用者于该看板张贴新闻,即应受板规9的规范,需附
    上20个繁体中文字的心得。板主有一定裁量权的空间,可判定文章中
    之一部或全部之文字,是否属“心得”,是否应计入心得字数。然该案
    经板主群讨论,其新闻标题、心得与摘录留言等字,应不视为“心得”
    ,其判决标准应仅适用于张贴新闻类别的文章,无法直接套用于本案申
    诉人所提及之二件板务检举案。组务亦认为,WomenTalk 看板系一以女
    性族群为主体之聊天性质的讨论区,使用者转贴新闻,自应对发起该新
    闻议题的责任,板规要求张贴新闻,需附上心得,且对是否属“心得”
    的认定,采严格的认定标准,应属合理的要求。
  五、针对本案被检举的文章(如本案附10及附12),其内容为分享一篇名为
    “为什么部分男性“看不起”女性?”,该文原著为简体中文,经被检
    举人翻译为繁体中文后,于看板发起一篇闲聊文,其篇名为“浅谈社会
    为什么歧视女性”。
    组务认为,该文非单纯转入他人文章或仅作简体字体转繁体字体。被检
    举人在分享他人文章的同时,除对用字上进行文字上的润饰及删减对发
    起议题“浅谈社会为什么歧视女性”之不必要的论述外,亦针对地方性
    的特定用词进行注释,以协助读者可轻易的阅读并对该议题进行讨论,
    例如原文提及“凤凰女”一词,被检举人即于文中加注说明“凤凰女指
    上嫁至大城市的农村姑娘”等。
    综上说明,板主于此案的判定上,未有不妥之处,故维持板主的判定。
  六、针对本案被检举的文章(如本案附11及附13),其内容为回复看板上既
    有的讨论议题“穷人家的子女.到底如何用合法的方法脱贫?”,被检举
    人仅引述自台湾大学系刊“台大电机之友”,第二十七期之“讲座发起
    人王荣腾博士个人经历”的内容。
    对于看板既有的议题,使用者欲回复该议题,除可以推文方式回复外,
    亦可选择以回复文章方式回复。此案被检举人针对议题“穷人家的子女
    ,到底如何用合法的方法脱贫?”,欲引述台大电机系刊之王荣腾博士
    的个人经历,作为回复该议题的内容,若以推文方式回复,确实会有诸
    多困难之处,也可能造成读者阅读上的困难。组务认为,被检举人引述
    该系刊部份内容(王荣腾博士个人经历部份),回复看板既有的议题,
    且引述的内容与回复该议题有高度的相关性,板主判定非属转入文章,
    不需附心得,未达违反板规9的规范,并无不妥之处,故此案仍维持板
    主的判定。
     
  七、针对板规9之“任何转入文章(不含自己文章及关于本板的站务或组务
    公告)”,是否仅规范站内转录文章的部份,他站文章转贴至女板,不
    受其板规的规范。
    参考板规9过去的板务判决(如注1及注2),组务认为,若使用者于
    看板发起讨论议题,其内容为完全复制他站的文章,未见有对该议题发
    表论述或心得,此发文行为,板主若未有适当的管理作为,未来也不无
    可能造成看板成为内容农场,这样的结果,并非是我们所乐见的。然板
    规九之“转入文章”,未明文制定,仅限制转入文章的来源(本站或他
    站),板主可因管理看板的考量,判定转入的文章,是否应受板规9所
    规范。
    注1:#1R5CLZpo (Women_Picket)
    注2:#1R67ydT3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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