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很久,更正,不认同,小组长既告知是要“诘问”,则本人应有完整陈述想法的权利,否则应属于不当诘问,合先叙明。多次阅读小组长引用之文章,其前提是抽象解释对于“板主间修改板规意见不一致之情况,能否诉诸民意的情况”,完全没有小组长增加“下一任板主执行不认同板规的要件”,简言之文章内容与小组长询问问题内容,显然风马牛不相及,目前板主群完全没有针对板规修正有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才提出所谓的连署由民意决定八卦板走向,更是本届板主群愿意尊重民主的表现,如果反对修正人数多,本人一定第一个反对板规修正案又制定板规本来就是板主群的权力之一,新任板主不但未上任,甚至未选出,根本没有所谓新任板主的板规制定权产生,就如同“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前,固有将来可以继承其遗产之期待权,惟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生前处分其财产,既不得为任何之异议,自不生其期待权被侵害之问题。(最高法院88台上1662判决参照)”这种法律上的情况一般,如果旧板主要考虑新任板主群是否同意板规,则为何本人上任前的板规修正没有任何人询问本人是否同意,此要件显然是因人设事如果新任板主上任后认为有修改板规的必要,大可以再行修正板规,也不会发生执行不认同板规的问题针对延任乙案,本人是因为小J板主担心党工灌票,基于帮忙解决小J板主的疑虑,以及尊重乡民投票的民主结果,始愿意继续付出,事实上本人并不眷恋八卦板板主乙职,将来亦无兴趣再次参选,如果小组长既有同意延长之权利,自可以以过去本板主之作为决定是否延任,甚至延任时期要限缩何项板主权利,大可用一纸公文限制之但本人系法律训练,针对三段论法有所坚持,小组长此问题之小前提与大前提根本不同,本人无法认同此内容,但本人始终信奉民主,尊重民主,如小组长需要本人延任,本人会尽力维持过往表现,并在法律规定、站方规定、各方意见中,尽可能取得平衡,也相信只有充分沟通,才有可能互相凝聚现任或将来板主与组务间的共识,以上总结,我没办法认同我觉得不完全正确的事情,但我也愿意透过讨论修正自己的想法,这是我一直以来的遵循的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