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组规修订 (2018.10.14)

楼主: steve1121 (o'.'o)   2018-10-14 17:45:27
1)
[原组规条文]
第 23 条
  罢免板主需依照群组组规规定,提出罢免连署。
[修订后]
第 23 条
  罢免板主需依照群组组规规定,提出罢免连署。连署理由需明确且充分表示同意
  、支持、认同或赞成申请人所提出之罢免理由,始计为有效票。
审核票数标准:
连署理由需明确且充分表示同意、支持、认同或赞成申请人所提出之罢免理由,
否则将计为无效票。
2)
删除组除第 26 条。
第 26 条
  连署(包含新增看板、板主及相关罢免等)审核标准:无论赞成方或反对方,请
  确实填写连署理由,仅填写“支持”、“赞成”、“帮推”…等,语意不明或无
  关连署宗旨者,视为无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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