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罢免板主] Gossiping/Ibakablock

楼主: steve1121 (o'.'o)   2018-09-06 11:30:05
援引生活娱乐馆组规 2013 修订版 v2.0
6>连署时间满七天发起人方得于小组事务板提出申请。超过连署结束时间四十
八小时未提出申请者,不得提出申请。未至小组事务板提出申请者,三个月
内不得提出罢免连署。
组务认为申请人提交连署文票数审核之申请,
应符合群组规范“连署时间满七天”。
经查八卦板多篇相关文章(如附01及附02),
该连署文连署三天的人数均为1000余人次。
然本案申请人所提交连署文的连署人数仅138人次(75+63),
其连署文是否属已连署满七天的条件,仍存有疑虑。
若申请人可提出所提交之连署文确实已连署满七天的相关事证,
组务可立即处理后续相关事宜。
否则,还请申请人重新转录连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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