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视本案申请罢免理由及相关事证,申请人仅提出板主显性的板务处理
事项(发布水桶公告),即认为板主发布水桶公告数不足,影响板务运
作不适任。
组务认为板主对维持看板运作的责任,非仅有显性的板务处理事项,在
隐性板务处理事项上,如站内信回复板友板务问题、使用站内信或通讯
软件与板主群讨论板务...等,均属板主应尽的义务与责任。
在板主群间的板务分工上,板主群可自行协调,若板主在板务分工上有
任何的问题,需要组务的协助,应由板主向组务提出,非由一般使用者
仅凭片面的显性事证,即自行认定板主影响板务运作不适任。
综上说明,恕不同意以此理由发起连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