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RandyMarsh以第三条回答说(新闻内容、标题、连结)中的顿号为“或”,
我特别去找了一些法规,并问了我在当公务员的姐姐:
行政程序法 第 39 条
行政机关基于调查事实及证据之必要,得以书面通知相关之人陈述意见。
通知书中应记载询问目的、时间、地点、得否委托他人到场及不到场所生
之效果。
如上例中,顿号代表的是“且”。
而如下例:
公务员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应自行回避︰
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亲等内之血亲或三亲等内之姻亲或曾有此
关系者为事件之当事人时。
这边的顿号则是“或”。
所以版主引援的版规括号中的顿号到底是且还是或?版规中似乎没有说明,
也没有特别明确语意逻辑上的支援吧。
再者,依据八卦版版规 第三条:〔新闻张贴规范〕
‧ 文章有下列情事者文章删除。
1.新闻格式错误,未依下列新闻格式张贴者,包含:
a.文章标题须为原新闻标题。
b.内文需有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c.内文需附上新闻连结。
d.文章网址过长或中文网址不能直接点击连结来源网页者。
e.故意修改新闻内容。
其中提到,新闻需要有标题、内文、连结,否则予以删除,
也就是说,如果三者缺一,甚至连当新闻po都会被删掉。
为何到了回文时,却只要三者其一就算新闻?
这是否是版主自己的见解?
如果是单纯版主见解,那么我倾向三者皆有才算新闻,
否则如果版规未明确注明,那么这条版规是否规范得不够详尽,有争议?
※ 引述《RandyMarsh (同志友善の屎蛋爸)》之铭言:
: 扼要答辩如下,供小组长参考:
: 一、依据板规第三条规定之文义解释
: 第三条:〔新闻张贴规范〕
: ‧ 回文以及新闻备注内张贴过期三日以上之新闻(新闻内容、标题、连结)
: 必须加上二十字以上评论或分析,违者之文章删除或新闻超贴水桶。
: ‧ 张贴媒体来源或发稿单位为港澳或中国者,水桶两个礼拜。
: (回文)张贴新闻,只要有新闻内容、或标题、或连结(皆为顿号,故非"及")
: 就会构成张贴新闻的行为
: 而张贴新闻(无论发文回文),只要媒体来源是中港澳,规定就是水桶2周
: 二、再者,禁止中港澳媒体张贴是为了避免中港澳媒体被张贴到板上
: 如果允许单纯贴连结或标题,那根本达不到禁止中港澳媒体的目的
: 故基于该条规定之目的性解释,张贴连结亦应处罚
: 三、以上请小组长斟酌,以避免中港澳媒体将来可能充斥于八卦板版面
: ※ 引述《opthr1215 (天天)》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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