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linda17a3 申诉 Gossiping/RandyMarsh 案

楼主: steve1121 (o'.'o)   2018-07-11 00:15:25
【裁判字号】 D1104
【裁判日期】 民107.07.11
【裁判案由】 linda17a3 申诉 Gossiping/RandyMarsh 案
【裁判全文】
  申诉人(linda17a3)不服板主(RandyMarsh)判定违反 GossipPicket 板规“滥用
  检举板”,给予退文的处分。
  经审阅其文章、该板板规与站规,做出判决如下:
───────────────────────────────────────
主 文
  申诉案驳回。
───────────────────────────────────────
说 明
  一、依本组申诉案,文章代码 #1RFdi1vF 办理。
  二、申诉人主张自身张贴检举文章与同日前一篇同案检举文仅超过五分钟之
    23秒时间,且板主于五日后依滥用检举板给予退文处分,认为不合程序
    及违规处理之期限,故不服板主判决。经与板主沟通无效后,至组务板
    提出申诉。
  三、援引 GossipPicket 板规 (2016.07.27)
第一条 检举违规要件
 ̄ ̄ ̄ ̄ ̄ ̄ ̄ ̄ ̄ ̄
‧ 板主得不受理超过七日违规之检举文章。
第二条 本板检举人应注意事项
 ̄ ̄ ̄ ̄ ̄ ̄ ̄ ̄ ̄ ̄ ̄ ̄ ̄ ̄ ̄
‧ 以下情形为滥用检举板,经查为滥用者劣文退回处置。
1.同一匿名管理编号,五日内重复检举同一篇文章
2.五日内之检举无新违规事由重复检举同一文章
3.同日板上已有检举该篇文章,且并无新违规事证,检举时间间隔五分钟以上
  四、引述本案同一检举案二篇之文章标题
    [1]
    作者: Anonymous. (猜猜我是谁 ? ^o^) 看板: GossipPicket
    标题: [文章] 791258 qqmaybenot
    时间: Sat Jun 30 01:01:23 2018
    (全文如本案证05)
    [2]
    作者: Anonymous. (猜猜我是谁 ? ^o^) 看板: GossipPicket
    标题: [文章] 791258 qqmaybenot 未满30
    时间: Sat Jun 30 01:07:18 2018
    (全文如本案证01)
    备注:[1] 及 [2] 两案提出之时间差为 5 分钟又 55 秒。
       若以分钟计,起始分不算入,自01:02至01:05,应属未满五分钟。
       本案违规文章 [2] 之张贴时间01:07,应已逾五分钟。
 
  五、检视本案同一检举案两篇文章之时间差(如本文说明四),确实已超过
    五分钟及其被检举的违规事实均属“字数不足”。依GossipPicket板规
    第二条第五项第三款“同日板上已有检举该篇文章,且并无新违规事证
    ,检举时间间隔五分钟以上”,本案申诉人于同案张贴第二件的检举文
    章,其内容确实未有"新违规事证",且检举时间间隔已逾五分钟,板主
    依此判定违规,合于板规规范,故本案仍维持板主的判定。
    另针对申诉人提出板主处理五日后的检举案不合违规处理期限的质疑。
    依GossipPicket板规第一条第三项“板主"得"不受理超过七日违规之检
    举文章”,板主可不受理超过七日的违规检举案,板主若为管理看板上
    的考量,亦可受理。然本案板主主动处理五日后的检举案,未违反该板
    板规,本站亦未有明文制定板主不得处理超过几日后的检举案。板主在
    本案的板务处置上,合理且适当。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