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在进入实质审查前,就申诉人提出所谓的“程序问题”先进行回复。
在看板为复数板主且板规未有明文制定板主在处理看板违规案件时,应采“共同讨论”及
“共同判定”等条件下,任一板主均可独立对看板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及做出适当的板务处
分,然而板主也应承担做出这个处分或决定的责任。
故本案板主于巡板时主动对看板违规行为做出板务处分,并无不当之处。
另板主若在巡板时发现看板违规案件,板主若欲向其他板主(同事)征求或询问意见时,
若于检举板自行提出检举案并自行判定易造成看板使用者的混淆,为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组务仍建议板主可透过站内信或板务隐板等管道提出。
最后,板主既已对本案做出处分并发布公告,违规文章不应留在板上,除有其他考量外,
还请板主拨空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