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八卦版版主RandyMarsh之判决

楼主: steve1121 (o'.'o)   2018-05-07 04:50:01
援引组规
第 4条  对于板主行使的权力(看板文章管理权、制定板规权、看板隐板权)
     有异议者、板主需回避之申诉案、特殊事由之板务申诉案,得于本组
     提出申诉,申诉需检附以下文件,检附要件缺少者,将行通知,未于
     通知时效内补齐者,得不受理申诉:
     一、被处分文章备份(受处分人需检附)或相关事证之文章。
     二、板主处分公告(受处分人需检附)。
     三、沟通信件记录(热线水球记录)。
请申诉人 Ophiuchus 于三日内转录 [板主处分公告] 至组务板,逾期不受理。
转录方式可参考本组置底公告提出申诉案应注意事项之Q1。
备注:经组务判定不受理之案件,日后针对同一处分案均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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