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引组规
第 4条 对于板主行使的权力(看板文章管理权、制定板规权、看板隐板权)
有异议者、板主需回避之申诉案、特殊事由之板务申诉案,得于本组
提出申诉,申诉需检附以下文件,检附要件缺少者,将行通知,未于
通知时效内补齐者,得不受理申诉:
一、被处分文章备份(受处分人需检附)或相关事证之文章。
二、板主处分公告(受处分人需检附)。
三、沟通信件记录(热线水球记录)。
请申诉人 Historia 于三日内转录 1) 被处分文章备份 2) 板主处分公告 至组务板,
逾期不受理。
备注:经组务判定不受理之案件,日后针对同一处分案均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