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组规修订 (2017.11.28)

楼主: steve1121 (o'.'o)   2017-11-28 11:46:04
[原组规条文]
第13条  本组不受理以下情形案件:
     一、超过30日之处分案(以处分时计)。
     二、超过30日违规案件(以发生时计)。
     三、跳板IP案件。
[修订后]
第13条  本组不受理以下情形案件:
     一、超过30日之处分案(以处分时计)。
     二、超过30日违规案件(以发生时计)。
     三、跳板IP案件。
     四、提出申诉、检举案件所需检附之文件,经本站系统自动清除者。
修订理由说明:
由于近日发现有使用者遭板主的处分后,经过 27 天后才至组务板提出申诉,
经而导致被处分的文章于资源回收筒消失的情形,以致使用者无法备齐所有的证据。
依组规规定使用者需转录相关证据(如:被处分文章备分)至组务板,始得受理。
以本组过去案例,绝大多数的使用者不服板主判决,都会在二个礼拜内提出申诉,
在此期间未有发生证据被系统消除过的记录,仅有非常少数的使用者会因其他的原因或
理由拖到快 30 天才至组务板提出申诉,以致产生相关证据文件被系统自动清除的风险。
故请使用者若不服板主判决欲申诉者,应尽速备齐相关文件至组务板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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