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Women_Picket 看板 #1Q45Zf4B ]
作者: DenTisGirl (殚题思//打杂殚) 看板: Women_Picket
标题: Re: [板务] 建议某些板规应该成板主多数决
时间: Sat Nov 18 23:58:55 2017
有鉴于近日使用者对判决的严重不满 @@
我决定开放个人部分的心证权力,且对我严重不满的使用者“优先”开放。
目前大致办法如下(持续修订中):
1. 针对之案件
(1) 我向这五位非板主使用者提出某篇心证案,请他们提出正反意见。
(2) 这五位中的三位以上,要求针对未结案之特定案件提出正反意见。
2. 最终决议方法
(1) 四人以上皆赞同(该案违规)或(该案不违规),则我将以多数意见作为该案立场,
然提出方式需为有效意见(详见注解6),否则不予采纳。
(2) 非上述(1)情况,该案就不采纳此五位使用者之意见。
3. 不足五人
若本篇发出后一周内凑不齐五人,就当我没说过这件事好了...
(注1) 这五位不能疑似为分身帐号 @[email protected] 例如说同一个使用者有两个以上帐号在内
报名也请至始至终只用一个帐号,不要使用分身轮流报。
(注2) 整理出总提议后,我是用我的权力提出正反意见,
但不代表所有板主群想法,故不一定是最终判决。
(注3) 这五位使用者中的若有四位一致同意,即可撤换任一使用者;
若可递补的报名ID超过 5 位,则每三周换一轮
(即撤下当前五名使用者,由下五名报名使用者担任)
(注4) 这五位使用者的 ID 将公开更新。
而其讨论内容则需全数于公开文章讨论(包括讨论过程与最终正反意见)。
(注5) 所谓“心证案”,就暂时借用 ilikeroc 所说的:
紧急性(板规11a,20,21),明确性(板规2,3,4,5,7,8,9)之外
其他比较需要板主“自由心证”的板规(检举案)
(注6) 有效意见:需包含[1]案件编号(届时会再订出)
[2]认定为“违规”还是“无违规”
[3]提出15字以上判定原因
(注7) 经要求提出针对特定案件之正反意见,超过三次未于三日内提出有效意见,
则予以撤换 (由报名名单上下一顺位者递补)
我是觉得这比大家一直靠北好一点啦... 总之以下开放推文喊报名(只取有说要报名的)
报名一次后,一个月内之推文报名视为无效。
【 内定名单 】(2名额,先回复的优先 @@ 剩下的当“优先ID”)
someLetters (使用者被禁言中 站内信表示有发过多篇板务文 好吧先内定你)
macaron5566 (主要是你被桶了 @[email protected] 一天内站内信我说ok就ok, 本文转寄给macaron5566)
qazieru (有人建议我应该把你当内定 一天内站内信告知ok就ok, 本文转寄给qazieru)
lturtsamuel (也是有人建议我内定 一天内站内信我说ok就ok, 本文转寄给lturtsamuel)
【 优先 ID 】(2名额)( 2017/11/19 23:58:55 后不再收)
(取两名,其余视为“一般报名 ID”)
(无)
附上你对我严重不满的证据(文章代码)好了... (可站内)
愈多篇愈优先 @@ 本篇发出前的推发文才算。由我个人心证决定喔~
(本篇发出一天后,就只以推文先后决定顺序囉)
【 一般报名 ID 】
sodas500i
success0409
claymath
a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