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组规规范
第12条 检附文件需由当事者或板主转录至本组做为判决依据(如涉个资可寄
给组务),请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转录,未依此方法而使用复制贴上者
或转录之检附文件经编辑者,视为无效。
使用者于本组提出申诉案所附之相关证据,应直接从看板或信箱转录,
未依此方法所检附的文件,视为无效证据。
故请使用者 clark0816 于三日内重新转录相关证据至组务板,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
依组规规范
第 5条 申诉前请先确实与板主沟通,未与板主沟通即迳行申诉者,除不予受
理申诉外,处禁言7日。
板主超过72小时未回应方可直接提出申诉。板主未回应未达72小
时即申诉,视为“未与板主沟通”,除案件不受理外,处禁言7日。
故请使用者 clark0816 于三日内转录与板主的沟通记录至组务板,
逾时未提出者,将视为未与板主沟通即迳行提出申诉,
除申诉案不受理外,处禁言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