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修改组务板规 12 及不开放使用者自删文章

楼主: steve1121 (o'.'o)   2017-09-05 15:27:18
一、
原组务板规 (2017.05.12版本)
12.所有判决完成之案件,其申诉文、检举文、证据文及相关文章,未经小组长同意,
不得任意删除,违者禁言180日。
修改后
12.使用者若欲删除自身所张贴的文章,可站内信小组长信箱并说明理由,小组长会判
定是否同意删除并协助处理。
二、
为维持组务案件之完整性,即日起组务板之看板设定为“不开放自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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