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TalkandChat (啃瓜子聊天) 组规

楼主: steve1121 (o'.'o)   2017-05-22 12:42:39
TalkandChat (啃瓜子聊天) 组规
第一章  总则
第 1条  本组为生活娱乐馆群组所辖之啃瓜子聊天小组,为规范组内所辖之看
     板及板主所属相关事务,特制定本规。
第 2条  本小组组规未尽事宜,由生活娱乐馆群组组规和站规规范之。
第二章  看板相关
第 3条  申请新板需依群组组规规定,进行连署后于本组提出申请。看板性质
     变动则需检附申请理由,提出申请。
第三章  申诉相关
第 4条  对于板主行使的权力(看板文章管理权、制定板规权、看板隐板权)
     有异议者、板主需回避之申诉案、特殊事由之板务申诉案,得于本组
     提出申诉,申诉需检附以下文件,检附要件缺少者,将行通知,未于
     通知时效内补齐者,得不受理申诉:
     一、被处分文章备份(受处分人需检附)或相关事证之文章。
     二、板主处分公告(受处分人需检附)。
     三、沟通信件记录(热线水球记录)。
第 5条  申诉前请先确实与板主沟通,未与板主沟通即迳行申诉者,除不予受
     理申诉外,处禁言7日。
     板主超过72小时未回应方可直接提出申诉。板主未回应未达72小
     时即申诉,视为“未与板主沟通”,除案件不受理外,处禁言7日。
第 6条  遭退文处分者,若自消退文记录,组务将不受理退文部份申诉。
第 7条  申诉相关证据,请于转录至组务板后,以大T更改文章标题,格式如
     下:
     [申诉] 不服 TalkandChat 板主 steve1121 判决
[证01] 不服 TalkandChat 板主 steve1121 判决
[证02] 不服 TalkandChat 板主 steve1121 判决
[证03] 不服 TalkandChat 板主 steve1121 判决
第 8条  胜诉者,请板主对于当事人之禁言予以公告撤销,消除退文记录则至
     ID_Problem板提出申请。
第四章  检举相关
第 9条  本组仅受理板主管理看板时,违反本站关于板主权利义务及管理之各
     项规定(可参阅本组精华区 z-2)或其他不当行为。不受理看板违规
     行为之检举。
     检举需检附以下文件,检附要件缺少者,将行通知,未于通知时效内
     补齐者,得不受理检举。
一、相关事证之文章。
     二、沟通信件记录(热线水球记录)。
第10条  板主有具体违反站规、群组规、组规之事证的案件得不经沟通程序进
     行检举。其他检举案请先确实与板主沟通,未与板主沟通即迳行检举
     者,除不予受理检举外,处禁言7日。
  板主超过72小时未回应方可直接提出检举。板主未回应未达72小
     时即上诉,视为“未与板主沟通”,除案件不受理外,处禁言7日。
第11条  检举案相关附件,请于转录至组务板后,以大T更改文章标题,格式
     如下,
     [检举] TalkandChat 板主 steve1121 失职
[附01] TalkandChat 板主 steve1121 失职
[附02] TalkandChat 板主 steve1121 失职
第五章  文件相关
第12条  检附文件需由当事者或板主转录至本组做为判决依据(如涉个资可寄
     给组务),请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转录,未依此方法而使用复制贴上者
     或转录之检附文件经编辑者,视为无效。
     若经小组长查阅,有伪造证据者,将给予退文并禁言90日。
第六章  不受理案件
第13条  本组不受理以下情形案件:
     一、超过30日之处分案(以处分时计)。
     二、超过30日违规案件(以发生时计)。
     三、跳板IP或不明来源使用者的案件。
     四、提出申诉、检举案件所需检附之文件,经本站系统自动清除者。
第14条 于组务板 L_TalkandCha 丧失发文权限者,即失去申诉与检举权。
第七章  判决相关
第15条  沟通或答辩时请注意语气(含推文、信件、水球),同时请注意应就
     案件之事项主体究论, 而非左右言他毫不及意。如有上述情事,组务
     得请当事人注意,必要时得警告。
第16条  小组长对于案情内容,若当下即能判定(如明显违规、或板主明显失
     当)将直接判定。若该案无法立即判定,将请当事人在组务通知后,
     至组务板说明。
第17条  对于判决结果发表后,给予锁文处理。两造皆不得再继续针对原案件
     争论不休,违者将给予删除或退文处分。组务定案判决后除判决!文
     标记,申诉及检举文章S标记。
第八章  板主相关
第18条 新增板主除需符合生活娱乐馆群组规制定资格,亦需拥有该板发文资
     格,资格不符者不予上任。
第19条 无板主看板,由小组长办理遴选,或依生活娱乐馆组规至
     LifeNewboard板进行连署,而后于本组提出申请新增板主。
第20条 有板主看板,新任板主产生方式若为板上选举结果,需将票数统计等
     文件一并附上。若为直接推荐上任,则需大体说明推荐缘由等,并由
     所有板主推文附议后方能上任。
     新增板主若为任期制,留任的板主与新任的板主需推文附议后方能上
     任,即将卸任的板主可不需推文附议。
第21条 板主失职或违反相关规定,组务得依情节给予以下处分,警告二次将
     予以解职,警告有效期限为一年。
一、口头警告。
二、停权。
三、警告。
四、解职。
第22条 对于组务案件,板主有义务提供当事人案情相关文件或至组务板说明
     案件处理情形。板主若无特殊理由不提供案情相关文件或未于期限内
     说明案件处理情形者,小组长得视情况给予处分。
第23条 板主若超过7日不克上线管板,需于本组发文通知组务,唯请假日期
     不得超过30日,且组务得视情况驳回请假之申请。除因不可抗力之
     因素无法完成请假程序,超过7日未上线且未请假并已影响板务运作
     ,将记予失职警告乙次。
第24条 板主请辞须由当事人于本组提出申请,若小组长认为为一时冲动,将
     写信予以慰留,申请无误则予以卸任。
第25条 罢免板主需依照群组组规规定,提出罢免连署。
第26条 禁止板主未经原作者同意以任何形式转录隐板/权限板文章,违规板
     主一经举证确实,立即撤职并褫夺于本组内任板主之权。(注:因上
     诉或行政讨论需要之转录,不在此限。)
第27条 板主不可煽动使用者集众,造成看板混乱之事。凡经看板警察局判定
     违反“聚众扰乱秩序”成立,将取消板主资格并且一年内不得申请担
     任组内任何看板板主。
第九章  其他
第28条 连署(包含新增看板、板主及相关罢免等)审核标准:无论赞成方或
     反对方,请确实填写连署理由,仅填写“支持”、“赞成”、“帮推
     ”…等,语意不明或无关连署宗旨者,视为无效票。
第29条  针对本组组务板相关事务,以时定期间者,即时起算。以日、周、月
     或年定期间者,其始日不算入。若为设定禁言处分者,以于本站系统
     设定禁言时起算。一周计7日,一月计30日,一年计360日。
第30条  本规得随时视情况删补修改,但不溯及既往。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